12月13日下午,南寧市司法局召開新聞通氣會表示,新修訂的《南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管理若干規定》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0月1日,《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開始施行,作為《條例》的配套制度,《南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管理若干規定》主要對網約車車輛類型、參數、性能作出細化規定,使調整後的網約車各項准入指標更加合理。
南寧市司法局副局長 藍旭高
為遵循和體現《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關於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使用新能源汽車、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立法導向,對於使用電動汽車、燃油電池電動汽車從事網約車的規定作出調整,將軸距要求調整為不小於2400毫米、續航里程不小於250千米的條件。
為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南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管理若干規定》對使用新能源汽車從事網約車的規定作出調整,進一步降低了准入門檻。例如,將原來「軸距達到2600毫米以上或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250千米以上」的要求,調整為「軸距不小於2400毫米」。據了解,在非新能源車輛方面,則規定了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且排氣量不小於1.550升。
南寧市司法局副局長 藍旭高
規定車輛初始登記日期到申請之日的時間間隔,未超過3年,車輛外觀明顯區分於巡遊出租汽車,車輛外部不得設置網約車相關的標識,不得安裝頂燈、待租等服務設施,在車輛內明顯位置設置網約車標識,公示從業人員信息和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投訴電話。
在車輛辦理網約車准入方面,《南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管理若干規定》進一步簡化程序,明確網約車准入和退出的辦理期限,由原來合計的15個工作日,壓縮至8個工作日,並要求南寧市審批部門依法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營運證後,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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