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小偷
人們大多深惡痛絕
就像過街老鼠般
恨不得拳打腳踢予以泄憤
偷東西確實可恨
但這樣做真的可行嗎?
靈山一小伙徐某因為愛車被盜,而將小偷非法拘禁並索要賠償,本是受害者的他變成了加害人。近日,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靈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顧
2018年7月的一天,被害人鄧某將被告人徐某停放在靈山縣三海街道寶石大道某處的一輛電動車盜走。當時徐某並沒有報警,通過各種途徑得知其車是被鄧某盜走的,為挽回損失,2018年11月14日15時許,徐某約鄧某在靈山縣檀圩鎮華山場某處,要求鄧某歸還車輛無果後,便夥同他人強行將鄧某押上摩托車帶至靈山縣檀圩鎮某村附近的荔枝樹處。期間,徐某等人用繩索將鄧某捆綁在荔枝樹處,持械毆打、逼迫鄧某賠償被盜電動車的損失。直至21時許,公安機關接警到現場後才將鄧某送至醫院救治。經鑑定,鄧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法治社會,任何行為都應符合法律規定。偷東西違法,打小偷同樣違法,每個人的人身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允許他人非法侵犯。
檢察官提醒:建議大家如遇到小偷,首先選擇及時報警,或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控制住小偷並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切莫衝動行事,隨意侮辱和毆打小偷,讓自己從正義的維護者變成了違法犯罪者。
來源:靈山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