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長春市這些商業用房適用租金減免政策,快看文件

2020-03-23     平安吉林


根據長春市人民政府下發《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髮長春市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政策措施的通知》(長府辦發[2020]1號)及長春市財政局下發的《長春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落實省政府疫情防控阻擊戰中適度減免中小企業租金政策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長財國資[2020]125號)的文件精神,現通知如下:

減免對象

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減免起止時間

根據吉林省發布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的時間,免收2020年2月份的房租,其後至疫情結束房租減半。

減免方式

1、已繳納全年租金的,在續租時,免收疫情期間所減免的費用。

2、辦理退租商業用房的,退還2月份的租金及其後至疫情結束租金減半。合同到期日不足月的,按天計算退還所減免的租金。

3、疫情期間,合同到期續簽的,先繳納半年的租金,待疫情結束後,按照通知要求再繳納剩餘的租金。

4、截止3月31日之前,拖欠租金的且不能按時補繳的,不享受減免政策,將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收回房屋。

5、承租人與營業執照經營者或法人不一致的、無營業執照的不予減免。

6、在此期間,發現轉租轉借的承租人,不予減免。同時解除合同,列入黑名單,不得再參與市本級保障性住房商業招租。

減免資格認定時間

減免資格認定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為避免人員聚集,長春市住房保障中心將於2020年3月30至31日上午9點至下午3點,採取現場辦公的形式收取各小區商業用房承租人報送的資格認定材料。辦公地點為各保障房小區物業。其中,皓月小區的商業用房承租人到長春市住房保障服務大廳(長春市西環城路5555號)窗口辦理。

申報減免所需要件

符合減免政策的承租人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樣式附後)、承租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租賃合同原件。

來源: 長春住房保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zxwCHEBnkjnB-0zAqw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