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標準出台,速速來看!

2020-02-21     南寧農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強首府戰略,深化南寧市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農產品加工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南寧市將重點在全市縣(區)、開發區範圍內建設一批產業特色明顯、競爭力強、規模較大、三產融合度高、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引領示範作用顯著的高標準農產品加工集聚區。近日,南寧市農業農村局印發南寧市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標準有關通知,明確了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標準。


今天,農業君帶大家好好了解一下,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都有哪些要求~


(一)集聚區建設範圍。以園區形式建設的集聚區建設範圍,建成連片面積不低於500畝,或者規劃連片面積1000畝以上、建成區面積500畝以上。各集聚區根據各自產業特點,可在當地現有工業園區內規劃建設,亦可在「三區三園」、田園綜合體、現代特色農業示範區等現有各類園區基礎上,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超出當地現有工業園區範圍)建設。


)集聚區基礎及配套設施體系。對於在現有工業園區內規劃建設的集聚區,基礎設施要進一步提升或升級,確保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及配套設施達到市內較高標準;對於選址新建的集聚區,基礎設施要按市內最高標準來建設。集聚區範圍內擁有農產品原料倉儲、加工、副產物循環利用、物流(或冷鏈物流)、污染物治理、安全保障設施,形成符合本產業集聚發展要求的配套體系。集聚區內基礎及配套設施體系建設向智能化、信息化發展。


(三)集聚區進駐企業。集聚區內要有不少於1家市級及以上龍頭企業入駐,其中主營業務銷售收入蔗糖加工企業在5億元以上,水產畜牧加工企業在1億元以上,林產品加工企業在1億元以上,糧食及其他種植類農產品加工企業在3000萬元以上;要加大力度引入若干家本產業加工能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入駐的所有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累計達3000萬元以上。入駐企業需有良好的企業效益,產品品牌具有廣西區域內較高的影響力,無偷稅漏稅現象及不良信用記錄。


(四)集聚區主導產業。集聚區要以糧食、糖料蔗、水果、蔬菜、林業、畜禽、桑蠶、食用菌、中藥材、水產品、茶葉等產業為發展重點,每個集聚區以1—2個農產品加工產業為主導產業。集聚區內一二三產融合緊密,要配套比較完善的上下游產業,將農產品加工及其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業相對集中,集基地建設、加工轉化、現代物流、營銷平台於一體。到2020年,集聚區整體加工水平應在本產業內處於領先地位。集聚區內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主營業務總收入應占本集聚區內所有企業主營業務總收入的30%以上。


(五)集聚區科技支撐。集聚區應具備本產業加工發展的先進科學技術,在全市乃至區內一定範圍內處於領先地位,能起到引領本市本產業加工發展的作用;兩年內基本搭建好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體系,爭取與本產業加工發展所需的區內外優秀專家技術團隊、高校院所建立合作平台;兩年內爭取具備培養1家高新科技企業,完成科技成果轉化項目1項以上,授權5—10件專利(包含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地方標準1項以上的創新能力。


(六)集聚區加工產品。到2020年,集聚區入駐企業應具備開發新產品3個、培育新品牌5個的能力。企業新、老加工產品品質優良,通過國內或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其中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富硒農產品等認證的產品數目總計不少於5個。


(七)集聚區輻射帶動能力。集聚區應具有較強的輻射帶動就業能力。通過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的方式,帶動農戶500戶以上,農產品原料收購合同金額800萬元以上。集聚區內務工人員工資收入水平應高於當地平均收入的20%以上。鼓勵以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式,支持企業採取入股分紅、二次分配等形式,讓農戶分享二三產業增值收益。


(八)集聚區建設資金。集聚區應建立具有本產業特色、區域特色、文化特徵和經濟效益顯著的項目庫,通過會展、網絡、代理招商等形式,引導大型龍頭企業進入集聚區,吸引社會資本、工商資本、金融資本等作為主要建設資金,建設資金原則上不低於1億元。


(九)集聚區扶持政策。集聚區應具有明顯的優惠政策傾斜,區內企業在申報各類項目、人才引進、金融貸款、稅費減免、購置國外進口先進設備、土地使用、用電用水、污水處理等方面,享受優先扶持待遇。集聚區從業人員在當地現行政策允許範圍內,享受當地保障性住房、戶口轉入、子女隨遷入學等政策傾斜。


(十)集聚區組織管理。集聚區內管理科學,生產要素集聚,人才、資本、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投入符合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要求。入駐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權責清晰、制度健全、機制靈活、運行順暢,與當地農戶建立良好的利益聯結機制。市級集聚區必須經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建設,要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職責明確,組織協調有效,經濟社會秩序良好,能夠為投資者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確保有效開展規劃編制、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科技服務等工作。


滿足上述十點建設要求,即可申報創建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的申報單位為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通知還對有關申報流程、申報材料、驗收組織、考核管理等內容一併明確。


相信通過開展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的建設,能夠進一步延伸農業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從而促進全市產業興旺,農民增收,為實現鄉村振興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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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文/南寧市農業農村局 圖/綜合整理

編輯:南寧市農業信息中心

法律顧問單位:廣西法嚴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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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qJcaHABjYh_GJGVe8M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