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民辦教育監督管理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試行)》(點擊「閱讀原文」查詢),為我省民辦學校辦學劃定「紅線」。民辦學校招生誇大宣傳或者用高額的物質獎勵招生,都被納入違規招生中。
「各地要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並根據學校布局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意見》中,著重對民辦學校的招生行為給予規範。
其中要求,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堅持「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另外,民辦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法律和政策開展招生,杜絕違規招生行為。不得發布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不得採取虛假宣傳、高額物質獎勵等方式違規招生。
近年來,不少公辦學校跨區甚至跨省、市參與民辦教學,今後,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並應當經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准。
《意見》還明確,各地要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聘、培養培訓、課題立項、評優表彰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權利。民辦學校教職工在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其繳費年限可按規定連續計算。並鼓勵民辦學校按規定為教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改善教職工退休後的待遇。(劉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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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徽發布 編輯:丁靜
審校:小璐 審核:鄧傳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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