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法院不忘初心查涉「黑」案,原告輸了官司送來錦旗

2019-10-09     西安封面

10月9日記者獲悉,藍田法院玉山法庭日前審結一起「涉黑」案件,結果卻出乎意料。

2019年3月的一天,原告老洪來到藍田法院立案。老洪稱,早在2008年初,被告老李在渭南開礦因資金緊張向其借款10萬元,還將機動車和房子抵押給原告,有借條為證。後老李償還了3萬元(其中1.5萬元為好處費),重新書寫了一張8.5萬元的欠條,並承諾按期還款,否則,按照每天100元收取違約金。現在都十多年了老李還未償還,請求法庭判決老李償還欠款本金及利息共23.8萬元。

玉山法庭庭審過程中,被告老李辯稱,原、被告之間不是借貸關係,而是合夥投資開礦,當時10萬元是共同投資,每人5萬元,現在投資虧損,他已經給老洪結算了,合夥已經結束了。同時,老李還堅稱重寫的那張8.5萬元的借條,是受老洪以及另外兩名男子逼迫所寫,不同意還錢。為了證明老洪所說的10萬元借款系共同出資,老李提交了一張發生在借款次日的10萬元入股收條,還請當時的收款人出庭作證。但經承辦法官王軍權細緻調查詢問,最終只能證明老李交了10萬元入股款,不能證明是老李和老洪是合夥投資。

庭審中,原告老洪拿出被告老李兩次所寫欠條以及承諾書,對此,老李認可是自己寫的,但辯稱老洪曾與兩名男子將他扣押在賓館,逼迫他寫下8.5萬元借款,後來還讓老方(服刑人員)替他要帳,屬於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對象,應該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因涉嫌黑惡犯罪,承辦法官將案件線索移送至藍田縣公安局掃黑辦進行偵察。在縣公安局掃黑辦得知,早在2019年2月,老李就已經舉報老洪暴力討債,公安機關也已經做了調查,結合法院這次移交的案件線索,公安機關又重新啟動了一輪調查。

為了進一步查清案情,承辦法官多次前往縣公安局以及當時的在場人、中間人、討債人老方所在監獄等了解情況,終於查明:早在2010年,原告老洪欠第三人老方的錢未還清,於是想將老李的債權轉讓給老方,後來老洪、老方、老李三人一起將債權轉移一事說定,此事還有在場人證言佐證。老李對此認可,陸續向老方償還了2萬多元。後來老方因其他刑事犯罪被捕入獄。被告老李所謂的監獄服刑人員,實際上是債權轉移之後新的債權人。

經過承辦法官的進一步調查,逐漸查明了原告老洪派去討債的兩名男子只是老洪叫去的見證人,期間也不存在對老李扣押、威逼、脅迫的情形。不久,承辦人便收到了縣公安局掃黑辦的答覆函:老洪的行為不涉嫌刑事犯罪。

綜合查明的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藍田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老洪的起訴。領到裁定書後,原告老洪給承辦法官送來了錦旗:不忘初心查疑案,牢記使命為百姓。

王法官不解地問老洪:「你的官司又沒打贏,怎麼還給我送錦旗?」老洪說:「雖然官司沒打贏,但是你們查明了我不是黑惡犯罪的事實,給我還了清白,給以後協商打下了基礎,這一點我贏了!感謝你!

自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各級宣傳發動效果良好,已深入人心,形成了全民參與的良好態勢。但在實踐中,還有個別人對哪些行為屬於涉黑惡犯罪認識不清楚、不明確,還有個別不懷好意者,為達到訴訟目的或規避法律義務,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之機,渾水摸魚、逃避責任,甚至惡意攻擊陷害他人。面對當事人的惡意舉報和不當言論,法院定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釐清法律關係,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在此,藍田法院也溫馨提示:鼓勵大家積極參與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來,共同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同時也希望大家要誠實守信做人,遵紀守法做事。

來源: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張志傑 通訊員 薛小梅

編輯:芥末花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14ps20BMH2_cNUg1oz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