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境外賭博網站帳號,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這24個代理挨了

2020-04-15     柳州1號

擔任境外賭博網站代理,接受他人投注賭六合彩,從中占成或抽取「水錢」獲利,王某明等人最終落入法網。4月14日,記者從魚峰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於近日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某明等24人因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有2人被判緩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6年底至2018年9月,被告人王某明通過境外「SK2」賭博網站的1個「登0」帳號進行網絡架設,開設下級帳號,不斷發展下級代理自用及給他人進行六合彩賭博。經司法鑑定,上述帳號共下注559979筆,下注金額共計4493萬餘元。

網絡配圖,與文章無關

2018年3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於某從王某明處獲得「SK2」賭博網站的1個「登1」帳號後,開設下級代理帳號自用及給他人使用,並接受他人投注進行網絡賭博六合彩。同年4月,被告人覃某受於某之邀加入占成,與於某共同對這個「登1」代理帳號分擔盈虧。經司法鑑定,該帳號共下注180631筆,下注金額共計1242萬餘元。

被告人梁某、黃某、韋某、蔡某勇、王某剛、覃某艷、蔣某、王某毅、周某國、楊某淞、劉某奎、陳某清利用從王某明處獲得的帳號,開設下級代理帳號,並接受他人投注賭六合彩。經司法鑑定,這些帳號的累計下注金額在1.8萬餘元至1134萬餘元之間不等。而被告人郭某在明知其丈夫韋某開設賭場的情況下,仍為其記帳和收取賭資,同樣觸犯法律。

此外,被告人王某、凡某捷、羅某、覃某雄、朱某衡、李某、覃某彩從上述一些被告人處獲得「SK2」賭博網站的帳號後,也從事了相應的網絡賭博活動,接受他人投注。而被告人李某程則與朱某衡共同經營1個帳號,並按約定的占成分額共同承擔該帳號的盈虧。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明等24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終端等傳輸賭博數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其中,在黃某、韋某、郭某3人的共同犯罪中,黃某、韋某系主犯,郭某受其丈夫韋某指示進行記帳及收取賭資,為韋某的犯罪行為提供幫助,是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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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根據該案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其中,王某明獲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於某、劉某奎等21人分別獲刑1年7個月至4年1個月,並處2萬元至80萬元不等罰金;覃某彩獲刑1年,緩刑1年2個月,處罰金2萬元;陳某清獲刑6個月,緩刑8個月,處罰金1萬元。

來源:記者 付華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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