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由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被告人趙某紅等16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在鄖陽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鄖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鄖陽區掃黑辦組織鄖陽區公安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衛健局、區電力公司等單位積極參與,確保了庭審順利進行。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起,趙某紅開始進行高利放貸活動,先後將馬某明、鄧某兵、李某兵、許某、張某和其他社會閒散人員籠絡到身邊以備討債之用。趙某紅在高利放貸的同時,又招攬人員進行賭博活動獲取經濟利益。
在此期間,趙某紅為了樹立個人權威,糾集、指使其身邊人員開始在十堰市城區採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013年趙某紅為了攫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先後組織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數額特別巨大,形成了以高利放貸、開設賭場為載體,以趙某紅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馬某明、鄧某兵、許某、李某兵、張某為積極參加者,其他人員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共同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嚴重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高利轉貸罪,敲詐勒索罪,窩藏罪分別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鄖陽區法院依法組成7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並組織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申請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事項交換意見,明確庭審爭議焦點和舉證、質證方式。
庭審中,公訴機關通過多媒體示證平台出示了相關證據,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從事實和證據認定、犯罪地位、定罪量刑、法律適用等方面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16名被告人分別作最後陳述,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校中職學生、媒體記者及被告人親屬等近180餘人旁聽了庭審。
因該案重大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 記者 何利 通訊員 成卓 圖/曹忠宏 編髮:幻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AMpgKG8BMH2_cNUgHKi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