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石獅市肯思教育諮詢有限公司
石獅市白金漢教育諮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鄭加益與被告石獅市肯思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石獅市白金漢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1007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解除鄭加益與石獅市肯思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於2018年5月30日簽訂的《學生入學註冊合同》;二、石獅市肯思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鄭加益學費120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三、駁回鄭加益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0元,由鄭加益負擔33元,石獅市肯思教育諮詢有限公司負擔67元。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承辦法官:蔡志勇 書記員:陳慧清
聯繫電話:0595-8876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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