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人人有責
白雲區石井街一出租屋主
未能落實居家隔離時屋主的主體責任,
導致租客在居家隔離的時間離開出租屋,
出租屋被依法查封!
近日,石井街慶豐聯社出租屋主張某某未能落實居家隔離時屋主的主體責任,導致承租人孫某某應該在出租屋居家隔離的時間離開出租屋,街道聯合有關部門對整棟出租屋暫時沒有出租的4套出租屋進行依法查封,同時,孫某某回到出租屋重新隔離14天。
查封現場
孫某某一家4口年初一晚12點從湖北洪湖開車到慶豐,隔離時間是1月25日至2月8日結束,聯社電話隨訪時孫某某表示自己一直在出租屋裡,但在2月9日下午,慶豐聯社入戶面訪時發現孫某某並未在出租屋裡。
經多方尋找,下午4點多,工作人員電話聯繫上孫某某,原來,孫某某本人在1月27號(年初三)去了樂昌朋友家,在2月9日晚上7點左右回到慶豐,其妻兒3人當天下午已經解除隔離。
當天,慶豐聯社協調孫某某妻兒到慶豐實驗學校教師宿舍借住,讓孫某某回到出租屋重新隔離14天,由其妻子照顧他起居飲食。
同時,石井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對此事高度重視,按照《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和農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號)的文件精神,果斷決定對該棟出租屋採取強制措施。2月10日下午,石井街來穗中心、綜治辦、聯防大隊、慶豐聯社有關負責人及慶豐專區民警共16人對整棟出租屋暫時沒有出租的4套出租屋進行依法查封。
類似案件,已有多起
防疫時期,嘉禾街一房東沒做好這件事,整棟出租屋被查封!
整棟查封!出租屋主瞞報漏報信息,均禾街嚴懲!
請各位房東們
一定要積極
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疫情防控
共同努力
四個「要」、四個「不」
請謹記
文、圖 | 方洽旋
通訊員 | 林玉艷
編輯 | 方歡欣
編審 | 羅盛光 溫穗章
審核 | 劉海裕
白雲區融媒體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