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應該依照的集體土地徵收法律程序,違反就是違法

2019-07-29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現在即將進入2020年,新的工作也即將展開,針對一些即將被徵收拆遷的農民要多加註意,不要隨便忽略正確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及安置補償的法律程序。

被拆遷人有權知道在各項程序中里的程序內容。還有需要了解當農村集體一旦被國家徵收後就會成為國有土地,在土地被徵收和被拆遷後的農民除了會獲得合理的補償還有妥善的安置。下面,我們來介紹下2019年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及安置補償的正確法律程序有哪些方面。

集體土地徵收及安置補償的正確法律程序

1.建設項目確定

除了會對被徵收拆遷的土地項目進行建設審查,拆遷徵收中的土地管理部門還會對它們提出預審報告;徵收拆遷方在這段期間有義務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2.土地徵收申請、審查

關於被徵收拆遷項目土地徵收拆遷方會對其進行項目用地申請,然後再由縣、市以上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和擬定轉用方案,最後經過縣、市級以上政府審核經過後,再逐級向有批准權的行政機關上報,讓其作出批准。

3.批准徵收土地

省級以上能根據權限作出征收土地批准的決定。

4.徵收土地公告

拆遷方案的徵用通過依法批准後,徵用拆遷方所在地的縣、市行政機關要對此作出具體實施,還需要在被徵收拆遷所在地進行公告通知,如果沒有進行公告通知的居民有權利拒絕拆遷方的拆遷行為和拒絕協議簽字。

5.征地拆遷補償登記

在公告期內被徵收拆遷人可以根據徵收拆遷方安排進行徵收拆遷補償登記。有土地房屋證件的可以直接登記,沒有土地房屋證件的則要根據自身情況評估後再進行登記。

6.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根據實際批准後,縣、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要將徵收拆遷方案擬定安置補償方案並進行公告。

7.聽取意見

舉行聽證會時要聽取被徵收拆遷人的意見,雙方持有不同意見時,需在補償安置公告之日算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向徵收拆遷方提出。

8.市縣批准征地補償方案

最終公告由市縣行政機關根據批准的補償安置方案後作出,同時要聽取被徵收拆遷人的意見。這個階段將成為最終的補償安置方案到具體的被徵收拆遷人,當被徵收拆遷方覺得補償過低有拒絕簽字的權利,並且可以向徵收拆遷方申訴或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滿意的補償。

9.支付征地各項費用

自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徵收拆遷方必須全額支付徵收拆遷的各項費用。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義務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明細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

2019年集體土地徵收及安置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被徵收的土地(或耕地)補助費=此耕地在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在六到十倍之間。

注意:在不能夠保持被徵收拆遷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情況下,應該增加安置補助費,而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則不能超過該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在比較特殊的情況下,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2.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徵收的土地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註,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規定的。主要的補償款計算標準按照各地區規定實施。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

如以下計算方式:

被征土地安置補助費=需安置農村人口數量×每個需安置的農村人口安置補助費標準;

需安置的農村人口數量=所徵收的耕地總數÷土地被征前徵收單位每個人持有耕地數量的平均值;

每個所需被安置的農村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此耕地在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在六到十倍之間。

所徵收的耕地安置補助費一公頃(十五畝),而補助費用最高不能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徵收標註,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進行參照。

注意:當在不能夠保持被徵收拆遷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情況下,應該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而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費總和應該保持在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內。

國務院可以根據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水平,在一些相對比較特殊的情況下,適當提高徵收耕地安置補償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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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A-fMQ2wB8g2yegNDkS2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