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說,愛情來了,
誰也擋不住。
年齡不是問題~
貧富不是差距~
這不。。。
廈門的一位80後小伙就與60後有夫之婦相愛了!
4年前,
60後的李女士婚內出軌,與80後的小鄒相識,
不久後雙方發展成為男女朋友。
不久後,李女士為了和小鄒在一起還離了婚。。。
兩人過得也算有滋有味
但你若以為這就是結局,
那就錯了。
畢竟生活總有那麼點意外~
李女士說,兩人在一起時小鄒對她甜言蜜語,後來,小鄒時不時會向她開口借錢。雙方戀愛期間,她還陸續借給他約5萬元。
直到兩人的關係
隨著小鄒的變心
徹底破裂~
李女士表示自己氣憤的是,
自己離婚和他在一起沒想到他卻另有新歡,
又找到了新女友,
就向李女士提出分手。
這手既然分了,那麼原來借的錢也得還吧雙方分手後,2017年開始,小鄒分幾次還錢,一共還了2萬元。但是,此後小鄒便再也沒有還錢的意思。
2018年5月,雙方為此事發生爭執,還鬧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協調下,小鄒寫了一張欠條給李女士,確認自己欠款1.5萬元,承諾每月還1000元,分15個月還清。李女士也表示同意。欠條上還註明:「以後斷絕關係,互不打擾各不相欠。」
然而。。。
小鄒仍然遲遲沒有還錢。
李女士拿著欠條
將他起訴至湖裡區法院。
在法庭上,小鄒表示
雙方其實不存在借貸的關係,
都是彼此自願的經濟往來。
而且。。。
分手後他原本是打算還錢的,
可是在派出所看到李女士的身份證,
發現她是1969年出生的,
而此前他一直以為她不到40歲。
小鄒:「我今年才34歲,我媽媽也才53歲。她騙了我這麼多年,我不打算還錢了。」
對此
法院是這麼說的
湖裡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李某與小鄒自認存在特殊的男女朋友關係,庭審中相互指責對方的種種不道德之處,雙方就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各執一詞。而從欠條的內容來看,小鄒寫的欠條確認「本人欠李某壹萬伍仟元錢」,在沒有證據推翻自認欠款的前提下,小鄒僅以「獲悉李某的實際年齡」為由,不能免除其歸還1.5萬元的義務,故小鄒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
湖裡區法院判決
要求小鄒應償還李女士欠款1.5萬元
來源:海峽導報微信
Q:
2017年9月,被中央綜治委授予「2013-2016年度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市」榮譽稱號。
常州蟬聯全國綜治領域最高獎項的是?
A:
長安杯
中國大運河常州城區世界遺產段同濟橋綠地
Q:
2015年,常州成功進入「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行列,常州永遠不會忘記初心,將會在一直名城保護的征程上篤力前行。
常州進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河流是哪條?
A:
京杭大運河常州段
太狗血了!兩個人也都是活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ssxRm0BJleJMoPMd-k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