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空拋物泄憤被判三年!危害公共安全理應依法嚴懲

2019-11-16     長安觀察

近日,廣州某法院審理了一宗高空拋物案,一女子將家中行李箱、雨傘等物品從陽台拋出,砸爛樓下車輛。法院最終認定該名女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回顧此次事件,起因令人頗感荒唐,該女子僅因與男友發生爭執,為發泄怨氣,就將樓下行人的生命安全置於不顧。如今依法嚴懲,是對損失者的公平裁決,也順應了公眾的呼聲。

隨著城市不斷向上「生長」,「頭頂上的安全」已不容小覷。僅就今年來說,高空墜物、拋物事件就已發生多起,輕者砸壞物品,重者致人死亡。男童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窗砸中身亡,中年女子被樓上扔下的滅火器擊中喪命……一樁樁「飛來橫禍」,讓人痛惜不已,更心有餘悸。

而從現實來看,墜物背後的原因可謂五花八門。有些是因為物業管理疏漏致樓宇年久失修,一遇颳風下雨便有建築碎片墜落;有些則是由於部分住戶素質不高,為了方便頻頻將垃圾在窗口拋下;還有的是疏於管教的「熊孩子」、情緒控制力極差的「巨嬰」有意無意製造事端。但話說回來,不論是哪一種,我們都可以肯定地說,高空拋物並非天災,而是人禍。

「頭頂上的安全」事涉千家萬戶,全社會都要行動起來。

首要一條,築起法律的安全網。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見,高空拋物最高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這無疑傳遞出一個清晰且強烈的信號:高空拋物不是簡單的公德心問題,而是一條不能逾越的法律紅線。用嚴明司法懲處故意高空拋物者,使其付出沉重代價;用公正判例震懾不法分子,給心存僥倖者敲響警鐘,讓全社會繃緊「頭頂上的安全」這根弦。

其次,除了司法事後追責懲戒機制,事前預防機制同樣值得重視。

在具體到實踐,墜物、拋物事件突發性、隱蔽性都比較強,追責難度較大。尤其是,不乏一些拋物者通過「踩點」「望風」,看準樓下沒人沒車,以此逃過責罰與制裁。對於這種情況,需要物業等直接管理部門「狠起來」,做好平時的監控排查工作。對於心懷僥倖之人,只要有違規行為,即使沒造成實際傷害損失,也要予以重罰,以儆效尤。目前,有小區安裝朝天攝像頭,利用技術實現實時監控;也有的在社區內部對拋物者進行曝光,讓大夥共同監督……綜合施策、協同治理,凡此種種都不失為有益嘗試。

一隻雞蛋從25樓拋下,能讓人一命嗚呼;易拉罐從15樓扔下,可砸破頭骨。即便是千分之一的風險,事故一旦發生,便是百分百無法挽回的悲劇。防微杜漸、嚴懲不貸,才是對每個普通人的最大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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