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政事兒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12日發布兩則案件信息: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海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雲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李海濤:搞迷信活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李海濤(資料圖)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海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海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搞迷信活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出入私人會所;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安排下屬單位報銷、支付個人費用,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貪婪無度,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海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海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黑龍江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3年9月16日消息,李海濤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李海濤出生於1963年9月,黑龍江巴彥人,長期在黑龍江工作,歷任黑龍江省經貿委副主任,黑龍江省政協經濟委副主任、省經貿委副主任,黑龍江省政協經濟委副主任、省經委副主任等職。
2004年,他任佳木斯市代市長,次年任市長,2010年任大興安嶺地委書記,2011年任黑龍江省政府秘書長,2013年底任黑龍江省委秘書長,2014年1月任黑龍江省委常委、秘書長,2016年4月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2022年1月任黑龍江省政協副主席。
張祖林: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作風敗壞
張祖林(資料圖)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雲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祖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製品,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作風敗壞;甘於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祖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祖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3月1日消息,張祖林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張祖林,男,1959年6月出生,漢族,雲南昭通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他曾任:永仁縣縣長,楚雄州副州長,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局長,麗江市市長等職。
2007年,他任昆明市市長,2012年任玉溪市委書記,2014年任雲南省副省長,2018年3月任雲南省政府參事,2022年11月離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