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要案縱覽:金三角「毒梟之王」韓永萬販毒案

2019-08-24     最高人民法院

案情簡介

被告人韓永萬、段必武等結夥將毒品走私進入我國境內。

2001年2月初,韓永萬指使楊新能、楊清效購買數十噸白糖,將境外的186千克毒品海洛因藏匿其中,準備經昆明轉運到沿海銷售。在途經檢查站時被警方當場查繳。2004年6月至8月,韓永萬從境外組織了一批數量更大的毒品海洛因,並與段必武合謀運往廣州銷售。同年11月,這些毒品被藏匿於柚木中進行運輸。在途中被民警查繳,毒品海洛因凈重達206千克。2005年7、8月間,韓永萬再次精心準備了383.35千克的海洛因,最終被中緬兩國警方聯合查獲。

2005年9月,韓永萬等人被寮國警方擒獲。10月2日,韓永萬被押解至昆明。

2007年1月18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韓永萬、段必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韓永萬等人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圖為韓永萬(右一)等毒品犯罪分子在法庭上受審。資料照片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6月26日,韓永萬被執行死刑。

案件背景

韓永萬本是雲南邊陲一個普通農民,17歲隻身闖蕩緬甸,從打工開始,逐漸發展成為緬北「金三角」地區的「毒梟之王」。他長期活躍在中緬邊境,多次組織大量毒品走私進入我國境內,犯罪足跡遍及三個國家及國內數省,是我國警方確定並長期通緝的大毒梟。韓永萬從事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犯罪長達5年之久,涉案毒品數量多達770餘千克。

影響與意義

本案是中、緬、老三國開展禁毒國際合作的典範,彰顯國際社會肅清毒品危害的決心,也顯示了我國政府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積極參與禁毒國際合作的一貫立場和嚴正態度。同時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在打擊毒品犯罪時,始終將鋒芒指向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毒品犯罪決不姑息、毫不手軟的態度。

來源:人民法院報

整理撰稿:安平 | 編輯:王菁 丁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dMHzWwBJleJMoPMxsL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