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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明星因偷稅偷稅被處理了。
這回輪到袁冰妍。
袁冰妍2年前憑藉仙俠古偶《琉璃》走紅,如今處於資源飛升階段,沒想到就出這事了
根據官方公告的信息來看,袁冰妍公司被罰是因為偷稅漏稅,金額為97.8萬元。
具體內容是公司為股東支付了個人消費815萬並且沒繳稅,公司沒有為這163萬元個人所得稅履行代繳義務,違法了稅法。
而袁冰妍本人則在6月13號公司被查稅後也有了行動,於7月3號正式全面退出了該公司。
乍眼一看。
這次的偷稅偷稅事件似乎和前幾次的轟動性都沒得比。
一是偷稅漏稅金額相對前幾位來說非常之小,百萬罰款這個數值在貴圈是不值一提的存在,吃瓜吃多了的觀眾看到這金額第一反應都是一愣,明星還缺這點錢?至於為這點錢偷稅?
二是袁冰妍偷稅漏稅的新聞公告里看,好像犯錯的都是公司,是公司為股東支出了不屬於公司範疇內的支出,又沒有履行代繳義務導致偷稅漏稅。
粗略一看的話,袁冰妍感覺像個被公司坑了的受害者似的。
三是袁冰妍的後續操作,被罰稅款補交了,她本人還退出了該公司和其切割。
是不是每一點每一樣都透露著「袁冰妍事前不知情,偷稅漏稅不是她本意,被坑了她也妥善處理後續」的感覺?
粉絲也都按這個方向努力為愛豆澄清解釋來著,努力給袁冰妍找不應該被封殺的理由。
怎麼說呢?
在規則內想盡辦法避稅是不是合理不提。
就說袁冰妍被查稅這件事本身而言
仔細一扒,發現還不是什麼演員無辜被公司坑,不知情的袁冰妍被迫為公司違法行為善後,還做出了道歉。
因為這次逃稅事件,本來就是袁冰妍的個人行為哎。
首先,重慶麗妍公司在出事前是袁冰妍本人百分之百持股的個人獨資公司,她是公司最大也是唯一的股東。
其次,公司幾乎就是袁冰妍一個人的操作,唯一股東是她,公司法人是她,公司沒有財務,甚至連參保員工人數都為0。
也就是說,這更像一個被袁冰妍個人按需使用的空殼公司一般。
一人投資一個參股一人掌權的公司。
翻譯一下就是
這次所謂的公司幫股東個人支出花出去的800多萬,也就是為袁冰妍的個人消費買單了,用的公司名義。
而公司應該履行的代繳義務,作為法人和消費方的袁冰妍又怎麼會不知道呢?
這不就是她自己給自己用公司名義花錢買東西避稅。
然後又沒有繳稅。
而且這也不是她第一次被查稅被罰了。
上次是註銷公司,這次是退出公司,動作無比熟練。
明明很有經驗,查稅了,還說違法是公司行為,與演員本人無關。
演員本人非常遵紀守法且配合調查和罰款,就很難有說服力了。
如果按這個節奏走的話
感覺不給袁冰妍發個表揚信安慰一下都不合適惹。
說實話,根據內娛現行處理準則。
偷稅漏稅無大小之分,性質都一樣。
不管當事人喊不喊冤,事後配合度如何,稅已經是一個絲毫不能觸碰的區域了。
其他負面新聞你可以爭可以辯可以找團隊努力公關,但稅這一塊,一旦碰上,就沒有翻身的機會。
范冰冰、鄭爽、薇婭、鄧倫。
個個都是前車之鑑。
按規律來說袁冰妍應該也不會例外。
不過截至目前,袁冰妍的個人帳號以及所有平台的相關帳號都依然存在沒被銷號,和鄧倫當初火速被銷號封殺時的處理不太相同。
不知道袁冰妍是不是其中唯一一個「幸運」被放一馬的天選之女。
如果不是。
這次又夠各大投資商喝一壺的。
廣告代言還好,立馬終止就完事。
但作品就沒那麼幸運了。
就從她還沒播出的作品看,一旦待播作品不讓播出,這次至少又得是虧幾個億的節奏啊。
目前袁冰妍正面臨新劇《狐妖小紅娘》的換角風波,投資商如果從安全角度來看,保險起見止損換掉她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其他拍完待播的作品更慘。
她手裡存貨不少。
光古裝劇就有三部。
分別是和劉學義合作的仙俠劇《落花時節又逢君》
和鍾漢良的《傾城亦清歡》
以及和鄭業成的《祝卿好》。
三部都是班底可以的古裝大戲,投資不小。
不能播出,投資商虧多少可想而知。
退一萬步說。
就算資本不值得同情。
合作演員和幕後也是倒了霉了。
像苦熬多年第一次當男主角的劉學義,現在想到落花時節又逢君應該都愁到睡不著了吧。
emmmm。
一夜塌房,前功盡棄。
只能說貴圈真如明星之前賣慘時預言的那樣,變高危職業了。
不知道應不應該恭喜他們夢想成真呢?
作為觀眾。
我只覺得有些沒播出但期待值不錯的作品可惜了。
比如那部看起來相當靠譜鄧倫倪妮搭檔的《夜旅人》。
如今也只能因為藝人的過錯付出被埋葬的代價惹。
也沒啥可勸得,只能希望貴圈藝人們在對待稅務問題謹慎處理不要抱有僥倖心態。
連累無數合作者投資商。
粉絲心痛到哭天搶地。
自己也一鋪清袋。
以內娛藝人的收穫而言,為稅務丟掉無限的未來,何必?
娛樂是個圈(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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