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開7起典型案例,涉及這些問題→

2023-08-15   巴中日報

原標題:巴中公開7起典型案例,涉及這些問題

今年以來,巴中市生態環境部門始終堅持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巴中高質量發展,先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巴河流域涉水污染執法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監督幫扶、「兩打」等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了一批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現公開7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一、巴中桑德水務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巴中市恩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網絡巡查發現省控斷面恩陽河小元村監測點位水質超標,隨即派員對恩陽河開展現場核查,發現巴中市恩陽區城市污水處理廠上游100米處污水管網檢查井存在生活污水外溢現象。經查,該污水處理廠因潷水器和進水閥損壞檢修不及時、污泥處置不力、運行維護不到位等原因,4個曝氣池僅運行2個,污水受納與處理能力大幅下降,大量污水通過市政管網檢查井外溢,嚴重影響下游水質。

【查處情況】

恩陽區城市污水處理廠由巴中桑德水務有限公司運營,該公司上述消極運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巴中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9.56萬元。

二、巴中市巴州區鑫協種植專業合作社違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案

【案情簡介】

接群眾舉報反映,2023年5月,巴中市巴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於鼎山鎮的巴中市巴州區鑫協種植專業合作社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其畜禽糞污儲存池未採取防雨淋措施,雨季大量雨水進入儲存池,導致儲存池超負荷運行,部分畜禽糞污外溢山坡,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污染。

【查處情況】

巴中市巴州區鑫協種植專業合作社未採取有效措施對畜禽糞污進行規範儲存並及時處置利用,導致畜禽糞污外溢,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規定,巴中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合作社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0.5萬元,同步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三、巴中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南江報廢汽車回收站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巴中市生態環境局在開展2022年「兩打」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巴中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南江報廢汽車回收站在汽車拆解過程中,存在危險廢物亂堆亂放、危廢庫房地面無隔離門檻、庫房門口及廢油處理區沉積有大量廢油、少量廢油同雨水混合外流等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的問題。

【查處情況】

巴中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南江報廢汽車回收站未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和《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HJ348-2007)貯存危險廢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的規定,巴中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萬元。

四、平昌正豐塑料製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防治揮發性有機廢氣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巴中市平昌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位於四川省平昌縣星光工業園的平昌正豐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處於正常生產狀態,但未開啟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導致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證據表明,該公司此前存在生產時多次未開啟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情形,生態環境部門雖多次督促提醒,但該公司仍未及時改正。

【查處情況】

平昌正豐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巴中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萬元。

五、四川巴中經濟開發區仙居縣貴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排放黑煙非道路移動機械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四川巴中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通過無人機開展非現場巡查時,發現由仙居縣貴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承建的「巴中經濟開發區濕地公園景觀工程(標段1)項目」西一區段正在進行大面積土石方開挖作業,其中一台裝載機正在進行棄土轉運,其排放的尾氣中有大量肉眼直接可見的黑煙。執法人員隨即開展現場核查,並對施工現場兩台正在進行土石方開挖作業的挖掘機進行尾氣檢測,結果顯示所排廢氣中污染物嚴重超標。

【查處情況】

仙居縣貴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達標排放,不得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視污染物」的規定,巴中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並處罰款0.5萬元。

六、通江縣文旅康養投資有限公司違反環評管理制度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巴中市通江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自然保護地執法檢查時發現,「S408通江縣鐵溪鎮(梨坪溝村至冉家壩村)段改建工程」項目緊鄰四川諾水河珍稀水生動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並報批,但該項目業主單位通江縣文旅康養投資有限公司未依法編制和報批,擅自於2022年12月開工建設,且施工過程中部分棄土、棄石堆存在保護區,破壞了珍稀水生動物的棲息環境。

【查處情況】

通江縣文旅康養投資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處罰:(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未依法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擅自開工建設」的規定。巴中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暫停項目建設,並處罰款18.86萬元。

七、四川鑫逸誠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質量問題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月,巴中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移交的《關於調查核實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覆核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的函》,隨即開展調查核實,發現該公司編制的《巴中碳原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平昌縣鋰電池負極材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脫硫石膏產生量按照經驗係數核算,未採用二氧化硫廢氣源強進行校核,導致環評報告數據與實際數據存在較大偏差,存在污染源源強核算錯誤等質量問題。

【查處情況】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結果錯誤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的規定,巴中市生態環境局對編制單位四川鑫逸誠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和編制人員肖某彬分別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 END -

我市各縣區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指示精神

最新!青峪口水庫開始大壩預開挖作業

放假!8天

巴中日報全媒體記者 | 張維

編輯 | 唐卓然(實習) 責編 | 韓梅 審核 | 張容

報料熱線 | 5011111

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5112019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