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浦北縣人民政府出台
《關於調整浦北縣城區煙花爆竹禁止和
限制燃放區域的通告》
近日,浦北縣江城派出所對違反規定的寧某雄作了處罰
具體案情
2020年1月13日14時0分,江城派出所民警在廣西浦北縣江城街道解放路工作時,發現浦北縣江城街道解放路3號門前燃放煙花爆竹。經了解,是屋主寧某雄因家中大哥孫子滿月而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根據浦北人民政府文件(浦政通(2020)1號)《浦北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浦北縣城區煙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區域的通告》的規定,浦北縣江城街道解放路3號屬於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內。經出示證件,依法口頭傳喚寧某雄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審查,寧某雄對其在其家門口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寧某雄已被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注意了!!!
不要因貪圖一時快樂而違反了規定!
要對燃放煙花爆竹堅決說NO!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縣城規劃區內,西至新坪路,東至浦東大道,北至東風街(縣大發市場),南至越興街所組成的閉合曲線。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縣城規劃區範圍內,西至浦西大道,東至新坪路(部分至浦東大道),北至和諧街,南至益順街、龍珠街所組成的閉合曲線(禁放區除外)。
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時間
(一)禁放區內禁止在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限放區內,除除夕當天中午十二點到次日凌晨一點和年初一至元宵節期間的晚上七點到十二點外,其餘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辦重大慶典活動,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三)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禁放區、限放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區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等按法定職責依法給予處罰
(一)根據《煙花爆竹案例管理條例》,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其民事責任依法由其監護人承擔。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個人均可勸阻和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對勸阻、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文明和諧的社會,
文明和諧的社區,
離不開你我他。
對燃放煙花爆竹堅決說NO!
浦北警方溫馨提醒:
為了守護咱們浦北的這方綠水青山
為了節日期間的消防安全
大家一起來遵守,一起來監督
請支持禁燃禁放!
| 來源: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傅警官漫畫、浦北融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