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庭審現場
「趙經理,都給您花了50萬元了,公司怎麼對我還處罰這麼重啊,罰了我將近50萬元。」「什麼50萬元,我不知道啊。」這是材料供應商賈明到山東省泰安市某房地產公司報銷貨款時,與新上任的採購部經理的對話。後來又有一家材料供應商到該房地產公司要帳,說供應材料的尾款40萬元欠了快一年了,希望馬上結帳。但該房地產公司查帳後發現,錢已經打到了該公司上一任採購部經理劉向前的帳戶上。面對以上兩種情況,劉向前堅決否認,該公司決定報警。
企業「蛀蟲」
經調查發現,原來劉向前「潛規則」了多家材料供應商,索取了高額的回扣,購置了多套房產,成了企業的「蛀蟲」。
劉向前大學畢業後就進入了房地產開發行業,從基層做起,由於能力突出,很快成為一家房地產公司部門副職。但是,他對這家公司的待遇和發展前景並不滿意。2013年,劉向前跳槽到山東省泰安市某房地產公司,擔任該公司採購部副經理,2014年主持工作,2015年被任命為公司採購部經理。
該公司的採購部是集採購、報銷為一體的,沒有劉向前同意,採購招標不一定能中標,中標後也不一定能按期拿到貨款。因為,只有他點頭後,才能夠啟動報銷程序和資金流轉,完成了報銷手續才能交付給公司財務部門付款。劉向前可謂「權傾一時」,供應商們都把劉向前當財神爺供著。
利慾薰心
自2014年起,賈明陸續給劉向前所在的某房地產公司供應電纜、配電箱、配件等,貨款達幾千萬元。但一開始資金回流並不及時,某房地產公司支付款項延遲很長時間,影響了其正常的運營。賈明就找到劉向前溝通,劉向前明示、暗示地說不能白忙活,大家都是供應商,先給誰支錢、後給誰支錢,也沒個什麼標準,看誰表現好吧。賈明就明白了,原來是沒給劉向前好處。劉向前提出要百分之十的好處,賈明很為難,這樣就極度壓縮了其利潤的空間。但是沒辦法,為了能夠快速回籠資金,讓廠子都運轉起來,賈明還是答應了劉向前的要求。
從那之後,某房地產公司支付的貨款很及時,每次貨款到帳的當天或者最遲3天內,就會有貨款的百分之十轉入劉向前的個人帳戶。劉向前還使用同樣的方式向其他的供貨商索要了金額不等的回扣。
2017年,由於賈明供應的配電箱配件的品牌與合同約定的不一致,被泰安某房地產公司所屬的省房地產集團公司督察發現,要對其罰款,並要列入黑名單,無法繼續合作。賈明為了能免於處罰,聯繫劉向前幫忙,劉向前稱他可以找趙督察協調這個事情,但得給對方50萬元。賈明就給了劉向前50萬元。但後來集團公司還是作出處罰決定,差價加罰款共計44萬元,從向賈明支付的貨款里扣除。2017年8月,劉向前主動申請辭職,公司同意。實際上,這個趙督察,就是後來接任劉向前擔任採購部經理的趙經理。這才有了開頭那段對話。這個50萬元並沒有支付給趙經理,而是和其他的回扣款一樣,都轉到了劉向前其他的銀行帳戶。而撈夠了「油水」的劉向前在青島等沿海城市購買了三套商品房。
自食其果
劉向前到案後,對所犯罪行矢口否認。泰安市泰山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沈利平在閱卷時就感覺案件在偵辦中存在問題,遂在審查起訴階段將證據補充完善,最終認定劉向前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2019年4月,泰山區檢察院向泰山區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法庭從重處罰。該案歷經4次開庭,經過舉證質證、證人出庭、法庭辯論等多個環節的激烈對抗,最終檢察官的指控以紮實的證據和充分的法律依據得到法庭支持。2019年9月,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判處劉向前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產。劉向前不服,提起上訴。2019年12月12日,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
檢察官說法
目前,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生存面臨很大困難。特別是在供需市場差距較大的情況下,「潛規則」盛行惡化了中小企業生存的環境。這就需要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精準服務企業發展。泰山區檢察院秉承服務大局、服務經濟發展的理念,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厲打擊劉向前這種利用手中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市場主體權益的行為,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營造了公正公平的法治保障。
辦案檢察官指出,企業只有向「潛規則」說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只有依法依規行使自己的職權,才能取得雙贏多贏的結果。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 匡雪 趙聖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VjFMHEBnkjnB-0zBAu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