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統一安排部署,自2019年12月16日起,高速公路入口貨車稱重設施將全部啟動運行,全面禁止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駛入高速公路。
據了解,收費站對經檢測超載1噸以內的貨運車輛,發放高速治超宣傳材料後直接實施勸返;經檢測超載在1噸以上的貨運車輛,引導超限超載車輛至安全地帶,並通知地方執法人員。引導超限超載車輛至地方聯合治超站,依法依規對違法車輛實施檢測、處罰和卸載。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警部門將對查扣的超載車輛,按照超載比例分別處以3至6分的扣分和300至1500元的罰款,同時對於私自改變車身結構的車輛,處以500元罰款並恢復原狀。
Q1:本次活動開展後,高速交警對超載車輛是如何處置和處罰的?
對合法裝載車輛積極引導駛入。對超載1噸以內的超載貨運車,發放高速治超宣傳材料後進行勸返,對超載1噸以上的,由高速公路執法人員引導至安全地帶,填寫《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載車輛移交單》,由地方執法人員將車輛引導至聯合治超站。
Q2:高速公路聯合治超工作職責分工?
屬地政府:負責協調組織屬地聯合執法力量、高速路政、高速交警組建高速公路聯合治超隊伍,在高速經營管理單位的配合下,指揮開展高速公路聯合治超行動,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對查處的超限超載車輛負責引導至屬地固定治超站點,進行檢測、處罰和卸載,組織屬地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帶車、領車、頭車闖崗現象。
高速經營管理單位:及時發現、掌握、提供超限超載車輛信息,及時向高速公路執法部門報告具體情況,配合高速聯合執法人員攔截超限超載車輛,配合疏導滯留、聚集車輛,配合維護高速公路和收費站點交通秩序。
高速公路執法部門:負責維護高速公路車輛通行秩序,攔截及引導高速超限超載車輛,登記超限超載車輛行駛證及司機駕駛證等信息,維護路面執法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