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的房屋擋住陽光?老百姓可以這麼維權!

2022-06-13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開發商的房屋擋住陽光?老百姓可以這麼維權!

導讀:當開發商建設的回遷房過高,自己家又不在徵收拆遷範圍內,老百姓自己家的宅基地房屋的採光成為大問題。遇到這種情況,老百姓只能以民事侵權之訴告開發商嗎?

這樣維權後,老百姓即便勝訴了也很難要到足額的損害賠償金,開發商更不能把已經封頂的回遷房拆了。這涉及到一個更專業的法律問題,開發商的房屋建設工程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老百姓又應該如何依法維權呢?本文中,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鄧陽律師將結合一個諮詢案例,為大家講解開發商高樓擋光時,老百姓的維權思路!

高樓平地起,周圍居民暗無天日

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一個國企建了一批宿舍樓,坐落於縣城邊緣。周圍都都是一些相似高度的平方,大家相安無事。

在2016年,周邊房屋被納入棚戶區改造拆遷範圍內,只有這批的國企宿舍樓不在紅線範圍內。隨後,棚改項目進行順利。

2017年,市城鄉規劃部門向開發商頒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發商開始進行建造高層的回遷房。

隨著時間推移,問題出來了:開發商建設的高樓距離原國企宿舍樓西側的距離僅有30米左右。隨著高樓封頂,宿舍樓的近百戶居民都無法享受到陽面的光照。

遇到這種情況,宿舍樓受到光照影響的居民用什麼方式維權,能真正維護合法權益,並取得合理補償呢?

律師分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受害老百姓也可撤銷!

首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符合城市居住規劃設計規範等,具有建設可行性。【蘭州鐵路運輸法院甘7101行初118號《行政判決書》】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其次,老百姓認為該建設工程規劃的行政許可違法的,可以依法以行政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或確認違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本案中,開發商從市城鄉規劃部門取得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存在違法性,被侵害權益的老百姓有權撤銷該行政許可。由此,在明律師建議宿舍樓居民依法調取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證照及行政許可申報材料,並對該發證機關提起行政訴訟。

在明律師最後要提示大家的是,開發商建設回遷房的行為,往往涉及到當地企業、行政機關的重大利益。僅僅以民事侵權的角度進行維權,很難將老百姓的合法補償利益真正維護到位。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可以通過搭建司法調解平台,由行政機關主導來解決老百姓的訴求。因此,當老百姓遇到開發商的建設影響自己的生存權、居住權等合法權益時,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全面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選擇最優的維權策略,並充分把握維權時機。(鄧陽/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98c9f9c680b1e546011caea967558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