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一地最新通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023-12-27     東營快訊

原標題:東營一地最新通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利津縣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降低噪聲污染,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東營市人民政府新發布的《東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城區建設和未來建設規劃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利津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區域:東至S315省道永莘路東津二路民悅路東環路、南至南環路、西至S316新線永莘路津八路、北至利十路以內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簡稱禁燃區)。

根據利津縣城鎮發展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需要,利津縣人民政府可適時調整本行政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範圍、時限,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禁燃區外下列地點,全年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一)公園、風景區、林地等重點防火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公交站點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過街天橋、立交橋、高架路等橋樑隧道部位;

(五)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在建建築工地施工區域;

(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廠區;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輸變電、燃氣、燃油設施安全保護區;

(七)機關辦公區域、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公共娛樂場所、文化體育館、宗教活動場所、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三、中考、高考期間以及縣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縣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縣相關部門按《東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規定的職責及分工,積極主動,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各鎮街人民政府應全面履行屬地主體責任,牽頭做好轄區內煙花爆竹的禁燃工作。

五、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積極做好本單位或者本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和引導本單位人員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縣融媒體中心、大數據服務中心主動做好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開展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對違反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重大節慶或特殊情況,確需在禁止燃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取得許可後,由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燃放作業單位燃放。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八、對違反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24年1月2日起施行,並執行《東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東營市人民政府令第208號)規定。

利津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ND

來源:利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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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法律顧問:山東匯研律師事務所 王讀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7a0532d7be64c960f0eda8dfbe962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