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超8萬,婚車超6輛可舉報?彩禮問題為什麼無解

2023-03-04     壹讀

原標題:彩禮超8萬,婚車超6輛可舉報?彩禮問題為什麼無解

最近,江西贛州大余縣一則「關於農村婚嫁彩禮舉報 」的公告引發關注。

舉報範圍主要包括:農村婚嫁彩禮超過人民幣8萬元,婚車超過6輛,婚宴超過15桌,每桌超過800元。

據當地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發布公告初心是提倡移風易俗,反對高價彩禮。

但網友們對這個公告,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解讀:

有網友認為管彩禮就算了,婚車幾輛、婚宴幾桌也管,是不是管得 有點寬」; 有網友認為這種管理沒有「從根本解決問題(取消彩禮) ,就像給快被掐死的人打針吃藥,卻不肯放開掐人脖子的手……

「該不該給彩禮 是咱們吵了好幾年,都沒解決的問題。

今年的兩會代表、河北河間市大莊村黨支部書記石炳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將提出把「低彩禮落到實處」的建議,希望在推行「低彩禮」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倡「零彩禮」。

馬上就有專家 憂心「零彩禮」的不良後果。

福州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甘滿堂對媒體表示,彩禮是傳統婚俗的一部分,推行完全的「零彩禮」不僅不符合傳統婚俗文化,其可行性也有待考慮,「我們在遏制高價彩禮時,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適度的彩禮也是必要的。」

那麼,作為傳統婚俗文化的「彩禮」分量有多重?

賽過婚書的彩禮

「彩禮」在中國有 悠久的歷史,始於 周代的「 六禮習俗,在當時稱為 「納徵」,是 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表達聯姻「誠意 信號

六禮包括「 納采 」(男家請媒妁帶著「禮」前往女家,詢問女方是否有意 問名 」(詢問女方名字與八字 納吉 (問完女方八字後,進行占卜 「納徵」 男方向女方下聘禮 請期 」(男方擇定婚期,告知女方 迎親 」(男子親自去女方家迎娶新娘

六禮包括「 納采 」(男家請媒妁帶著「禮」前往女家,詢問女方是否有意 問名 」(詢問女方名字與八字 納吉 (問完女方八字後,進行占卜 「納徵」 男方向女方下聘禮 請期 」(男方擇定婚期,告知女方 迎親 」(男子親自去女方家迎娶新娘

歷史上,「六禮」的數量隨著朝代更有增有減,在宋後化簡為「四禮」「三禮」,在元代變為「七條」,但彩禮就像「釘子戶」始終紮根於中國人的婚姻中。到了中華民國時期,《中華民國民法》還規定:訂婚或結婚須有媒妁之婚書或「收受聘財(彩禮)」方為合法有效。

新中國初期,收受「彩禮」被視為買賣婚姻手段,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從未出現「彩禮」一詞,「彩禮」才由原先的「禮法層面」降級為「民間習俗

但法律明文禁止 「買賣婚姻」, 「彩禮」又是如何逃過法律制裁的?

因為「彩禮 」作為婚姻的預定契約,大幅提升了悔婚、騙婚、 重婚的成本,帶來的 「倫理價值」遠高於其經濟價值。

《唐律疏議·戶婚》中記載「婚禮先以聘財為信,故禮云:『聘則為妻。』雖無許婚之書,但受聘財亦是。」

彩禮不僅是「錢」,在古代還擁有法律效力,能使 過錯方受到相應懲罰:如女方過錯需要雙倍返還彩禮;男方過錯則 不能討回聘禮。

有了彩禮,人們才能更重視婚姻制度,避免婚姻「兒戲化」。

但過分 重視 彩禮 ,又導致了彩禮「異化」的現象。

步步高升的彩禮

建國初期,我國的「彩禮」曾非常樸實,在上世紀90年代之前,基本是實物。

20世紀60年代,河南地區的彩禮標準是「六件衣服、六斤棉花、六塊布」,在當時的市價是50元左右。

70年代時,彩禮標準變為「八件衣服、八斤棉花、八塊布」,在當時的市價為100元左右。

到了80年代,彩禮標準又增加了一些,變成了「十件衣服、十斤棉花、十塊布」,在當時值200塊錢左右。而經濟條件較好的男方家庭,會在彩禮中添置縫紉機、柜子、桌子等簡要家具。

90年代之後,彩禮標準除了當時的「三件套」(冰箱、彩電、洗衣機)之外,還必須要給一定數額的禮金。而現在,在一些地方彩禮已經漲至10萬元以上。

現在,普遍彩禮標準是「三斤三兩」和「萬紫千紅一片綠」:

「三斤三兩」是人民幣上秤稱出的分量,大概在13萬6000元左右。

「萬紫千紅一片綠」,「萬紫」指一萬張5元人民幣(5萬元 ;「千紅」是一千張百元大鈔(10萬元 ;「一片綠」為50元人民幣,至於給多少,要看男方家的誠意。所以「萬紫千紅一片綠」是最低15萬人民幣、上不封頂的彩禮標準。

除此之外還有「一動 (車)」「不動 (房)」「三金 (金項鍊、金耳環、金戒指)」等附件條件。

為什麼彩禮「標準」與日俱增?除了婚姻「契約」的作用,如今彩禮又多了「補償」及「資助」的功能。

彩禮的「補償」功能通常是針對女方的,部分地區又將彩禮 為「養錢」「育身錢」等,這可不是「中國獨有」的習俗。

加拿大經濟學家西旺·安德森研究彩禮文化時,發現彩禮在全球範圍普遍流行,約2/3的社會普遍存在彩禮,而嫁妝只在4%的社會中存在。

安德森認為彩禮的廣泛流行,是為女性的生殖能力付費。畢竟,女性在婚姻中付出的繁殖成本更高,在後期還要投入更大精力去哺乳、養育後代。繁殖成本較低的男性,只能以彩禮作為「親代投資」的方式。

而彩禮的「資助」功能,是作為新婚小家庭的啟動資金。通常由男方將「彩禮」交給女方。女方家再加上「嫁妝」,全部返還給小家庭。

由於當今生活成本的增加,小家庭的啟動資金也越來越高。

如何阻止 彩禮「膨脹」?

誰能「按」住彩禮?

在2019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全國見義勇為模範張青彬曾提出:把結婚彩禮納入到《婚姻法》當中,讓法律來定限。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仍未明確涉及彩禮。

原則上,法律上允許結婚給付彩禮的行為,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的規定,禁止以結婚的名義索取彩禮。

此外,在司法解釋中對彩禮進行了限制。當一方按照當地風俗習慣向另一方支付彩禮後,在分手或離婚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具備以下三種情形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只有結婚約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在性質上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目的落空,與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雖已成立,但實質意義上沒有真正共同生活,沒有夫妻之間相互協助、共同生活的經歷。

(三)一方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無法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締結婚姻關係失敗,並由於給付彩禮,生活陷於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天價彩禮」的根本原因或許不在彩禮,而在人們的攀比心上。「零彩禮」可能減輕部分家庭的經濟負擔,卻改變不了人口性別的結構,也改變不了當代年輕人「不想結婚」的現實。

所以,你是如何看待「彩禮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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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69f3346d32ba6af4e58357fe6930f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