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蘇
標題:在家門口斜坡摔倒,浙江男子要求施工方賠償:地上有塊木板
有安全隱患是挺多索賠的依據,但是安全隱患不好確定,要是在商場等地方出的意外,只要能找出明確安全隱患,肯定是可以讓商場賠償。
要是在外面踩到什麼出意外了,此類情況就不好索賠了,主要是得證明踩到的東西,它是歸屬於哪一方的,唯有如此才能去找對方索賠。
在浙江杭州就有位男子在家門口的斜坡摔倒了,他懷疑地上的木板是旁邊的工地的,要求施工方為他的傷勢賠償,我們一起來看看。
6月11號浙江杭州,有位朱先生找媒體曝光,稱自己在家門口的斜坡摔了,主要是踩到上面一塊木板,他希望施工方能賠償他的損失。
事情是這樣的,朱先生家住臨平塘棲鎮丁和河村,在他家門口有2條路,有一條是有一個斜坡,他和家人也會經常走這個斜坡出門的。
去年斜坡下方是正在進行施工,並沒有把斜坡的出口堵住,6月10號晚上6點多,朱先生和往常一樣出門,結果在斜坡上把自己給摔了。
回頭一看是有塊木板在斜坡上,導致他踩上去就摔倒,他懷疑木板是工地的工人放的,有時休息就會來樹下坐在木板上吹吹風涼快點。
具體是哪個工人放的木板,哪個工人經常會來坐著,這些他也沒有過多去注意,但是他認為施工方是要負責的,畢竟木板是工人放上面的。
這回摔傷也是損失慘重,到醫院檢查右腳腳踝骨折,醫藥費是花了1500多元,而他的職業是廚師,每個月工資有5000多元,今年又是65歲了。
在得知他摔骨折後,那邊就不要他了,要是沒有這回摔骨折,自己至少也能再做2年,他的訴求是誤工費加醫藥費,總計賠償2萬元。
對此記者也找施工方詢問過,對方倒也承認自己有責,但是不想承擔全責,
一來沒辦法去證明,這塊木板是工人放的,二來走路不注意也是有責任。
施工方的意思是賠償3000元,不過朱先生不認可施工方的解決方案,記者也幫忙聯繫了村委,村委承諾會再為雙方做調解的,事情到此也就結束了。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關鍵點就在於木板哪裡來的,是不是工人自己搬來的,是不是工地上面的木板,只要能證明這兩點的話,施工方是應該給賠償。
正所謂傷筋動骨100天,骨折休養3個月也正常,朱先生提出的2萬賠償,說實話是挺合理的數額,只是難以證明是誰的責任,施工方不會輕易鬆口。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出門還是要小心看路,特別是經過一些工地附近,一定要小心查看地面,避免踩到什麼東西摔倒就有得疼了,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