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一典當公司28名惡勢力人員受審

2019-12-13     包頭新聞網


12月10日~11日,包頭市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頭市某典當公司和霍某某等28人惡勢力犯罪一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窩藏、開設賭場等8個罪名16起違法犯罪事實。

2004年,張某甲(在逃)夥同韓某某(在逃)、霍某某、鄭某某等人開始從事非法放貸活動。2007年4月12日,張某甲、韓某某、霍某某、鄭某某、曹某某等人出資註冊成立典當公司,張某甲任法定代表人,韓某某任總經理,公司經營和利益分配由張某甲決定。
典當公司成立後,在合法經營「外衣」的掩蓋下,逃避監管、違法經營,通過帳外運作,以公司員工個人名義非法放貸,並逐步吸收張某乙、李某某、劉某某等數十人加入。
在張某甲的領導及韓某某和霍某某的協助下,該典當公司以誰放貸誰負責催債的方式,有組織大規模地從事非法放貸活動,獲取高額利益,並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擴大放貸本金規模,以共同入股賺息和合作投資形成以張某甲為核心的利益共同體。
在從事非法放貸及其他投資過程中,為強行索要債務或者其他損失,這些人長時間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經審查查明認定的事實就多達10餘起,逐步形成了以張某甲、韓某某、張某乙、王某某為糾集者,以霍某某、鄭某某、曹某某等16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組織,侵害多名被害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將擇日宣判。
(記者:李春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35d_W4BMH2_cNUgkM5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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