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邢台電動自行車掛牌時間→

2022-04-15     新牛城

原標題:定了!邢台電動自行車掛牌時間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將於5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通過登記管理,為合標車和非標車發放不同外觀的號牌,再通過三年過渡期,穩妥淘汰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逐步凈化道路交通環境。

據初步統計,目前邢台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到200餘萬輛,並以每年約20萬輛的速度增加。電動自行車給群眾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衍生出一系列安全問題,隱患十分突出。此《條例》的實施引發廣大市民的廣泛關注。

日前,邢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邢台市電動自行車綜合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明確5月1日起,利用6個月時間,完成全市所有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工作

根據《實施方案》,邢台市將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各司其責、齊抓共管」的電動自行車綜合管理機制,引導交通參與者文明出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和火災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車要掛牌、人要戴盔、文明出行、有序停放、安全使用、綠色環保」的規範長效管理目標。

4月30日前,邢台市將在各級車管所設立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服務站,並積極協調保險公司和電動自行車銷售網點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點。各縣(市、區)將按照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的保有量,在便於人員、車輛聚集的開闊場地設立固定登記服務點。

下一步,邢台市將廣泛開展進小區、進單位、進村入戶上門服務,實行「錯時辦、延時辦、加時辦、預約辦」,更好地為廣大群眾提供便捷周到服務。大力 推進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開展帶牌銷售、以舊換新活動,淘汰一批「非標」車輛。同時,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在農村公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路口設置減速讓行等標誌標線設施,優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科學合理分配路權,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順暢、便捷出行。

根據《實施方案》,邢台市將 穩妥落實佩戴安全頭盔制度,在登記掛牌階段,路面執勤民警將提示群眾購置佩戴安全頭盔,對多次提示無效的,予以警告,暫不予處罰

電動車登記上牌是否收費?是否需要駕駛證?……記者走訪了邢台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聽聽他們是如何解答的。

Q

1、《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範哪種車輛的管理?

A

答:本條例僅規範電動自行車的管理,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管理不在本條例的規範範圍內。

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是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Q

2 、為什麼制定《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A

答: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性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在便利群眾生活的同時,也衍生出一系列交通秩序和安全問題。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規《條例》,並建立了電動自行車登記制度和過渡期制度,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分類管理,對非標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結束,禁止其上道路行駛,從而穩步淘汰非標電動自行車。

Q

3、《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屬於哪個層級的法律?何時實施?

A

答:屬於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將於2022年5月1日實施。

Q

4、 電動自行車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A

答:涉及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使用、維修、登記、通行、租賃經營、停放、充電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Q

5、電動自行車登記由哪個部門辦理,是否收費?

A

答:《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由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不收費,免費登記上牌。

Q

6、登記上牌能發揮什麼管理作用?

A

答:通過登記和發放不同號牌,可以將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區分,實現分類管理。《條例》規定6個月的集中上牌期限屆滿後,不再給非標電動自行車上牌,控制其增量,經過三年過渡期逐步淘汰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消減其存量。通過登記上牌,能起到支持合標、擠壓非標,打擊非法的作用。此外,通過登記上牌實現人車綁定,對於偵破電動自行車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和預防電動自行車盜竊案件及返還財物也有很大幫助。

Q

7、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應當交驗電動自行車,並提交哪些材料?

A

答:(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電動自行車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合法合規證明;

(三)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Q

8、沒有「電動自行車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合法合規證明」等材料可以上牌嗎?

A

答:考慮到有些在用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因為時間久遠,發票丟失或從未開具過發票,收據等情況,對在用電動自行車具體辦理登記時,將採取個人承諾等方式解決這一問題。

Q

9、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如何選號?

A

答:號牌號碼按先後順序依次發放,不能隨意選取,也不實行隨機選號。

Q

10、如何保障電動自行車在6個月內登記上牌?

A

答:考慮便民和效率,公安機關依託網際網路開發了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委託公安派出所、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政務服務點、警郵合作服務網點、警保合作服務網點、銀行網點、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等代辦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同時開發了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實現掌上辦理。

Q

11、關於佩戴安全頭盔問題是怎樣規定的?

A

答:《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Q

12、為什麼《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A

答:佩戴安全頭盔能有效減輕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受傷害程度。自2020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國公安交管部門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以來,全國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平均佩戴率從行動前的不足20%提高到54%,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1.7%,死亡人數自2006年以來首次下降。

Q

13、全國各地法規、規章在佩戴安全頭盔方面是怎麼要求的?

A

答:從全國各地法規、規章制定情況看,貴州、浙江、江蘇、湖南、海南、上海等近20個省、市,規定了強制佩戴安全頭盔,2020年4月「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以來,省級層面出台實施的關於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規章均要求佩戴安全頭盔。

Q

14、目前涉及電動自行車事故情況?

A

答:據省有關部門的資料顯示,目前我省安全頭盔佩戴率不足5%。據統計,近三年我省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分別占事故總量的30%、20.9%、34.3%,目前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我市涉及電動自行車事故情況也比較嚴重。

Q

15、安全頭盔佩戴能降低事故死亡比率嗎?

A

答:據省有關部門的資料顯示:2021年上半年,我省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75.76%因顱腦損傷致死,未佩戴安全頭盔駕乘人員的死亡風險是佩戴的3.9倍。

Q

16、群眾對佩戴安全頭盔意願如何?

A

答:省公安交管部門發放的2.2萬份調查問卷中,支持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比率為58%。

Q

17、如何保證群眾購置安全頭盔?

A

答:一是法規實施前有充分的準備時間。《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實施時間定於2022年5月1日。從法規出台到法規實施有近五個月的時間,便於群眾購買安全頭盔。

二是加強對購買安全頭盔的宣傳引導。《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出台後,將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對法規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具體實施日期、如何選購、如何正確佩戴以及對未佩戴安全頭盔人員的處罰教育規定等廣泛宣傳報道,提示群眾提前購買、錯峰購買。

三是多渠道增加安全頭盔供給。發動社會力量普及安全頭盔,聯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推廣「買電動自行車送安全頭盔」「買保險送安全頭盔」模式聯合工會、愛心企業開展交通安全答題送安全頭盔、捐贈安全頭盔等活動,多措並舉解決安全頭盔配備問題。

四是依法打擊涉及哄抬安全頭盔價格的違法行為。聯合相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責,提前發聲造勢,對哄抬物價等依法嚴懲形成震懾,確保市場穩定。

Q

18、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有無國家標準?

A

Q

19、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需要自行攜帶安全頭盔嗎?

A

答:不需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應當隨車配備安全頭盔。

Q

20、不戴安全頭盔如何處罰?

A

答:《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可以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Q

21、駕駛電動自行車是否有年齡限制?

A

答:依據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Q

22、是否需要為電動自行車購買強制保險?駕駛電動自行車是否需要取得駕駛證?

A

答:不需要取得駕駛證。不強制民眾必須為電動自行車購買保險。《條例》規定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

Q

23、駕駛電動自行車應該在什麼車道行駛?

A

答: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因此通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的行駛規則,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Q

24、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通告的最高限速是多少?

A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Q

25、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是怎樣規定的?

A

答:《條例》規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歲以上至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Q

26、電動自行車為什麼限載一人?

A

答:考慮到電動自行車速度較快,載人後整體質量更大,交通危險程度更高,因此有必要對載人做出限制性規定。從外省立法情況來看,2018年以來,除河北外省級層面共有貴州、浙江、江蘇、湖南、海南5個省,西藏1個自治區,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共8個地方進行立法,除上海外,其餘7個地方均限載一人,同時在被搭載人員年齡限制方面,北京、貴州、浙江限載12周歲以下人員,江蘇限載16周歲以下人員。考慮到電動自行車是群眾主要出行工具之一,有利於緩解道路擁堵壓力,關於載人的規定應當更加便民利民。據此,我省規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且不限制被搭載人員年齡。

Q

27、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固定座椅有國家標準嗎?

A

答:《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採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目前,專門針對電動自行車的固定座椅還沒有國家統一標準。為此,《條例》專門強調座椅必須具備「固定」的條件,而且應當設有「保護措施」,以此來彌補當前國家標準的不足。

Q

28、電動自行車載物是怎樣規定的?

A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載物的,應當遵守物品散落、飄灑,載物的高度、寬度、長度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安全。

Q

29、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不得有哪些影響通行安全的行為?

A

答:(一)駕駛拼裝或者違法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駛、逆向行駛;

(三)醉酒駕駛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後駕駛;

(四)牽引動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載動物;

(五)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或者其他機動車專用道路、電動自行車限行區域;

(六)吸煙,飲食,使用手持電話或者其他電子通訊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Q

30、對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除了行政處罰,《條例》還規定了哪些管理措施?

A

答:《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堅持教育為主,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給予口頭警告。

來源丨牛城晚報、邢台發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2f64e2db687f354636603e4ce1373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