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記者 陳海容 林養東 林威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少數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義實施詐騙,性質十分惡劣,讓不明真相的人們落入了圈套。
近日,公安部官網發布消息稱,截至2月14日,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涉疫情詐騙案件3600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373名,涉案金額6691萬元。
此前,在全國首起涉疫情詐騙案情出現後,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於1月27日下發了《關於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犯罪活動的通知》。
據公安部介紹,目前,涉疫情詐騙案件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不法分子謊稱可以代購或者囤有醫用口罩,當受害人付費購買後,不法分子找各種理由拒不發貨或將受害人「拉黑」;
二是不法分子以慈善機構或民政部門的名義,向用戶發送防控疫情「獻愛心」的虛假信息,或搭建虛假官方網站,利用群眾的同情心騙其捐款;
三是冒充熟人實施詐騙,不法分子潛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冠肺炎為由,冒充群內成員騙取錢財。
福建首例!假賣口罩騙了16人!泉港大三男生獲刑7個月!
21日上午,泉港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詐騙案,被告人陳某韜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1月中下旬,泉港人陳某韜(1996年出生,大三在校學生)趁新冠肺炎疫情突發,口罩等防控物資緊缺、群眾急需購買口罩防控疫情之機,從網絡上下載N95等口罩圖片加以編輯,在明知自己既沒有口罩可以售賣又無法購得口罩的情況下,通過「閒魚」交易平台發布有大量口罩可以低價出售的虛假信息,要求購買人通過線下交易、微信或支付寶轉帳方式付款,在收到款項後,便將對方帳號拉黑或中斷聯繫,以此騙取他人錢款。1月26日至27日間,陳某韜分別騙得田某、蔡某等16名被害人錢款共計5020元。
謊稱賣口罩,半個月騙43萬,男子嚇到自首!警方亮劍,34名「口罩騙子」落網
2月19日,一名30歲的男子主動打110報警自首,海滄公安分局東孚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動,到海滄區東孚街道某村將詐騙犯罪嫌疑人李某宇帶回派出所接受審查。
經查,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沉迷賭博的李某宇手頭吃緊,便打起了借疫情防控謀財的主意。從2月份開始,李某宇就在網上查詢口罩、體溫槍等防疫物資的價格和具體標準,通過微信、QQ群發布自己有相關貨源的信息。
2月16日以來,江蘇、浙江、廣東、廈門同安等地的多名受害人向其先後支付貨款43.7萬元。2月17日廈門警方開展「抓逃犯,破積案」戰役行動以來,加大震懾宣傳力度,極大擠壓了犯罪空間。2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宇自覺難以逃避法律責任,主動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宇被海滄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假賣口罩詐騙10多萬,仙游小伙租2輛豪車逛大街
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口罩、消毒水等醫用品成了「稀缺物」,不過,莆田仙游一名男子卻動起了歪心思,謊稱賣口罩來騙錢,並租來2輛豪車載著女友逛大街。2月18日下午,仙游警方成功將其抓獲。
經審訊,2020年1月28日起,犯罪嫌疑人胡某先後通過微信假「賣口罩」成功騙取多人轉帳,累計轉帳金額達到14萬餘元,所駕駛的瑪莎拉蒂與帕拉梅拉均為一天1000-2000元不等租來的車輛。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前同事「雪中送炭」實為詐騙,民警追回全部涉案資金
2月9日21時許,廈門市民崔先生報警稱其欲購買一批口罩時,恰巧在微信朋友圈裡看到前同事「小胖」發布有口罩貨源的廣告。崔先生立即與「小胖」取得聯繫,雙方談妥價格後,其先後3次通過微信給對方轉帳3.3萬餘元,卻遲遲未能收到貨。在其一再催貨下,「小胖」通過微信返還了1.5萬元,隨即失聯。
接到報案後,市局刑偵支隊聯合思明刑偵大隊組織精幹警力開展深度研判,迅速鎖定林某祥(男,25歲,漳州龍海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12日12時,經過連夜蹲守,思明刑偵大隊聯合嘉蓮派出所,在龍海市某鎮將犯罪嫌疑人林某祥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祥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隨意在微信朋友圈裡發布自己有口罩貨源的廣告,先後騙取崔先生購貨款3.3萬餘元,並謊稱已發貨。因無法提供相應快遞單號,在崔先生的催促下,林某祥先期返還了1.5萬元。到案後,經過民警的耐心教導,犯罪嫌疑人林某祥家屬將其詐騙所得的剩餘1.8萬餘元全數退還。
過期消毒液重新貼碼賣,想著能賺幾十萬,結果……
明明是2017年生產的消毒液,竟重新打碼變成2020年生產的,準備一瓶13元賣出,所幸快遞停送,未能賣出。近日,仙游縣市場監管局將購銷過期近4個月、案值31萬元的2.88萬瓶消毒液案件移送公安局偵查。
根據舉報,2月8日,仙游市監、公安對度尾鎮中嶽村的周某商店進行檢查,發現過期消毒液17820瓶,其標識生產日期20171025,保質期:24個月,凈含量:50ml;標籤21張,已分裝、日期重新打碼,貼上生產日期:2020年1月28日的標籤消毒液11001瓶。其無營業執照。
上述這批2月2日通過不法途徑購進的消毒液10.8元/瓶,總價為311266.8元。周某通過微信等渠道以13元/瓶待售,網上下單幾千人,但因快遞停送都未售出。
周某銷售超過保質期失效、變質消毒液的行為,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屬於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的違法行為,當即立案調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現場檢查情況進行拍照、記錄,將該超過保質期的消毒液依法予以扣押。
鑒於全國處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根據現場涉案產品的預估價值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依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故提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調查。目前,公安已對周某採取強制措施,此案正在偵辦中。
文件規定:可依法從重懲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切記不盲聽不盲信,及時核辨信息真偽
疫情期間的詐騙讓人防不勝防,公眾該如何防範呢?
疫情期間,人們要時常保持一顆警惕的心,不要盲從、盲信。要加大普法力度,告訴人們獲取財物的方式要通過合法途徑,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務必注意以下3點!
1、增強防範意識,不要貪圖便宜;
2、購買防疫用品或進行愛心捐贈,一定要通過官方正規渠道,切勿通過個人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轉帳
3、不點擊陌生號碼發來的網址,遇到改簽信息與官方客服核實確認。
一旦被騙,要及時撥打110報警。
部分綜合:法制日報
編輯:小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nShXAB3uTiws8K2rp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