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西商標註冊證明辦理

2019-09-27     一休說智慧財產權

商標註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註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註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

商標註冊證明辦理途徑

1.現場辦理:

當選擇現場辦理的時候,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進行辦理,或者到商標局所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辦理。

2.郵寄辦理:

將申請材料郵寄至商標局,並在信封上標註「國內註冊商標申請出具註冊證明業務」。

3.委託辦理:

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或者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商標局官網-「代理機構」一欄中。

商標註冊證明辦理材料

辦理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明,提交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注意事項:國際註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號碼前加「G」並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商標註冊證明辦理費用

每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規費為100元。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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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8x7vcm0BJleJMoPMllJ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