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寶馬等豪車,均在夜間被人用彈弓打碎車窗玻璃,車內現金及物品失竊。該案,經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王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王某,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先後兩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7年底,其刑滿釋放。然而,王某並沒有吸取教訓,一直遊手好閒。為能不勞而獲,其將主意打到了停放在路邊的車輛上。
2018年10月20日凌晨,王某用彈弓將停放在合肥市一路段的14輛轎車車窗玻璃砸碎,然後進入車輛盜竊,其中不乏林肯、寶馬、捷豹等豪車。然而,因車主的防範意識較強,車內均無貴重物品,王某僅盜得現金900元和兩包高檔香煙。當日17時,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察官說
明明是偷東西,為什麼不是盜竊罪,而是故意毀壞財物罪?辦案檢察官介紹,經鑑定,王某盜竊財物總計價值990元,而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價值卻高達2.4萬餘元。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處罰。綜合該案實際情況,檢察官認為王某涉嫌的罪行中,故意毀壞財物罪比盜竊罪更為嚴重,遂以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來 源丨廬陽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