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法院就依法對8名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的被執行人作出逮捕決定,依法啟動追究刑事責任程序。
警方將涉嫌犯拒執罪的被執行人由拘留所轉至看守所
據了解,涉嫌拒執罪的8名被執行人有6名在利辛縣拘留所,1名在亳州市拘留所,另一名目前還未查找到行蹤。
11月16日下午,利辛法院對在利辛縣拘留的6名被執行人集中宣布逮捕決定,同時警示震懾其他20餘名在拘被執行人,督促他們積極履行義務。
執行法官對六名被執行人宣讀逮捕決定
在法官宣讀完逮捕決定後,在場近30名被執行人一臉驚恐。「啊?不是說蹲上十天半個月,就沒事了嗎?怎麼還追究刑事責任了?」一位被執行人說。
「在此奉勸各位,不要再心存僥倖,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法院可依法以涉嫌拒執罪,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李法官警示道。
「積極履行是唯一出路,拘了、蹲了,不要以為就沒事了,各位好好考慮!」
宣布逮捕決定,效果立竿見影。當被執行人家人對逮捕決定書籤收時,有人就慌忙問道:「我們現在履行還來得及嗎?」
案例一
劉某涉及合同糾紛一案,在執行過程中態度惡劣、多次阻撓、撒潑打滾,一直未能履行義務。
2019年10月14日,被執行人劉某因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而被司法拘留十五日。鑒於司法拘留期滿後,其仍拒不履行義務,申請人提起自訴,要求依法追究劉某刑事責任。然而,當一紙逮捕決定書宣讀完畢後,劉某及其家人懊悔不已,立即同法官、申請人協商履行事宜。
案例二
李某涉及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2019年11月14日的常態化執行行動中被抓獲。
李某看到這一幕目瞪口呆,第一時間聯繫家人,前往法院履行全部義務,並繳納罰款5000元。
據了解,對在宣布逮捕決定後,主動履行全部執行義務的被執行人,申請人可申請撤訴。
請記得誠信為本
莫讓自己失信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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