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餐補助」與「午餐補助」這哥倆耳熟能詳,讀音相同但字不同,那麼這哥倆在個人所得稅上的處理是否一樣呢,今天帶大家看一看~
1、誤餐補助
所謂誤餐補助,是指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誤餐補助是按照員工實際的誤餐次數和企業的補助標準計算髮放的。
用大白話說,就是你本來應該在單位吃免費餐的,因為工作原因不能回單位吃飯了,只能自掏腰包就地解決,企業因此給你的補償就是誤餐補助。
2、誤餐補助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中明確,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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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補助
午餐補助是單位因午餐問題而定期發放給員工的補貼,一般根據員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並按月發放,實際是企業支付給職工一定金額的貨幣補貼,具有工資性質,不管會計處理上計入工資還是福利費,從稅收角度考慮都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在實踐中卻有一些單位以誤餐補貼的名義給職工發放補貼、津貼,以逃避應履行的納稅義務,針對此類情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午餐補助作為一種餐費補貼,是應當計算在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中繳納個稅。
總結:企業在發放用餐補助時,一定要區分補助的性質,分別進行稅務處理,避免因處理不當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來源:祥順財稅俱樂部,作者:丁少華,內容僅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