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斯成:中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未來

2020-02-28   索比光伏網

國際能源署,國際可再生能源署,美國風能/太陽能行業協會,歐盟委員會等國際研究機構研究報告的結論都不約而同地指出:

未來世界的能源和電力結構是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甚至是100%可再生能源結構。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結構中,光伏的占比是最高的,普遍認為光伏裝機將超過全球總裝機的50%。

自2006年中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光伏也將成為全球最主要的電力來源。

一、中國光伏全球領先

1、從產業規模看

2007年起連續多年世界第一,中國產量的全球平均占比超過70%,當前我國光伏組件的產能大約150GW,就業人數250萬,全產業鏈年產值高達5000億元人民幣,出口超200億美元。

2、從成本下降看10年內組件價格和系統成本均下降了90%以上,2008年,中國光伏組件價格25元/Wp,系統造價50元/W,光伏上網電價4元/kWh,2019年底,高效組件的平均售價低於2.0元/Wp,系統平均造價低於4.0元/W,國家公布的光伏上網電價0.4-0.55元/kWh,為光伏發電在中國乃至世界實現平價上網做出了重要貢獻。

3、從技術水平看

產業化技術處於全球領先水平,天合,隆基,晶科,漢能等領軍企業多次在光伏組件效率上打破世界紀錄,各種高效電池技術均已在我國實現規模化生產。製造裝備的國產化率超過95%,少量國外生產的高端設備也屬於公有智慧財產權,全產業鏈不存在任何技術障礙。

4、從市場開發看我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自2013年開始,連續7年全球第一,累計裝機規模自2015年開始,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2019年當年裝機30.1GW,占全球裝機的四分之一;到2019年底,中國光伏累計裝機達到205GW,占到全國電力裝機的10.2%,發電量達到2240億千瓦時,占全國總發電量的3.1%,在我國能源轉型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二、產業發展仍存障礙

就中國而言,迫於能源供給和溫室氣體減排的壓力,能源轉型勢在必行。如何推動中國能源和電力轉型是中國電力改革最終要解決的問題。其中,

1、國家目標

2020年中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2030年達到20%;到2030年,中國將於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並爭取儘早實現。

2、 發展路線圖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依據國家能源轉型要求,2018年發布了研究報告「中國可再生能源展望2018」,提出:到2050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達到60%以上,在電力消費的比重達到90%;電力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從現在的不到30%提高到60%以上。

報告中提出的保守目標為:

光伏裝機需要從現在的9.2%上升到2050年的38.3%,發電量從現在的2.5%上升到19.3%。光伏裝機到2050年將超過20億千瓦,即2021-2050平均每年光伏裝機6000萬千瓦。

3、中國光伏的發展有成本優勢

光伏發電2021年在中國西部一類資源區可以做到0.25元/kWh以下,東部三類資源區可以做到0.35元/kWh以下,與常規火電相比較,具有很強的競爭優勢;

未來10年之內,一類資源區光伏成本將降到0.1元/kWh,三類資源區降到0.2元/kWh,2030年之後光伏將成為世界上最便宜的電力。

4、不穩定出力的兩種解決方案

然而,光伏也具有不連續、不穩定的特點,可以用集中式光伏電站方式、分布式光伏兩種解決方案。

1)集中式光伏電站

凡接入10kV及以上公共電網,所發電量全部賣給電網的均屬於集中式光伏電站。當電網接入高比例集中式光伏電站時,要求電網具有很強的調節能力,用於應對光伏的波動性和間歇性。

當前存在的問題有:

中國具有世界上最強大的電網,電網架構遠遠優於北歐和美國,但是卻沒有利用好,未能實現像美國和北歐那樣順暢的功率傳輸;

火電的靈活性改造進展緩慢,現有機組調節性能差,最低負荷能力僅能達到50%;個別省區新能源裝機比例高,調節能力不足。

對於火電機組由基荷電力向調節電力的轉變,還缺乏相應的電價體系和鼓勵機制;

國內對於互補電源結構還沒有統一規劃和部署;

電網側儲能和光伏電站站內儲能目前僅有零星示範。

2)分布式光伏

分布式發電系統是在負荷側安裝的發電系統。從2021年開始,對於全國所有用電戶,用光伏的電都要比用電網的電便宜,分布式光伏的規模化發展具有顯而易見的商業驅動力。

與分布式光伏相結合的分布式儲能市場潛力巨大。 一方面是因為分布式光伏的成本大大低於電網的零售電價,價差足以支持安裝儲能。另一方面,安裝儲能之後,分布式光伏系統不但具備了很強的調節能力,可以實現100%滲透率,而且通過與電網互動,削峰填谷,還能夠實現收益最大化。

目前的問題是:

國家尚未對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建設規模全面放開,也還沒有像日本「凈零能耗建築」和德國「智能家居」那樣類似的政府計劃;

配電網經營權尚未開放,電力交易市場和實時電價體系尚未建立,不利於光伏微電網項目的開展,也不利於分布式儲能市場的啟動。

總之,分布式光伏的規模化發展不存在技術障礙,更多的是管理和利益平衡的問題。

三、「十四五」建議:進一步放開現有政策

「十四五」是光伏和風電全面進入平價時代的開局5年,是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5年,非常關鍵。

建議「十四五」期間新增電力裝機均為清潔電力,燃煤電廠的存量裝機需要讓出發電量,逐步向調節機組過渡,以保證清潔能源電力的先發、滿發。

其一,對於集中式光伏電站,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使我國超高壓電網真正發揮作用,為在我國西部建設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電基地掃清障礙。

其二,加快電價改革和實時電價體系的建設,要有利於燃煤電廠由基荷電力向調節電力過渡,要有利於激勵光伏系統提高自身調節能力,加速集中光伏電站站內儲能和分布式儲能市場的發展。

其三,進一步放開現有政策,如:對於集中式光伏電站,放開光伏系統「光伏-逆變器容配比」,提高光伏電站的「保障性收購小時數」,使得光伏發電成本的快速下降;對於分布式光伏,要放開規模限制,不得以「消納能力有限」為由拒絕分布式光伏項目立項。 開放配電網的經營權,做到「輸配分離」(現在已經做到「廠網分離」),推進「凈零電耗建築」、「智能家居」和光伏「微電網」的示範和推廣。

科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