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滄區:全國汽車維修行業誠信企業的違建危機

2019-09-20     法律與生活

文/羅日丁

2019年8月下本刊以《全國汽車維修行業誠信企業的違建危機》為題做了報道。2015年應政府搬遷安置要求啟動整體搬遷至海滄卡車服務港工作,華強公司成為入駐海滄卡車服務港的核心企業。但公司部分已進駐海滄卡車服務港蘆澳路C區,由於各種原因蘆澳路A區地塊已建成的生產設備設施至今未能投產,給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本刊報道後,華強公司向福建省「政企直通車」反映存在的有關問題和目前企業存在的現狀。省政府「政企直通車」積極大力溝通協調,目前廈門市有關方面和福建省自然資源廳了解後認定蘆澳路A地塊建設為違建。華強公司就廈門市有關部門回復函件和福建省自然資源廳情況反饋給福建省「政企直通車」的函提出了幾點質疑。

圖為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回復省政府「政企直通車」文件

廈門有關方面和自然資源廳的回覆

廈門有關方面回復稱:海滄區政府已於2019年6月17日將調查核實情況函復。2015年,海滄區謀劃建設卡車服務港項目,並確定將青礁區塊、蘆澳路A區、C區租給海投集團作為卡車服務港項目臨時用地;彼時,華強維修廠主要承擔卡車維修功能,並無車輛檢測資質,其後該公司在青礁區塊內、其擬租賃地塊上籌建臨時修理廠,後因進場施工受阻未能落地;2017年11月,海投集團(下屬供應鏈公司)多次向海滄區申請將A區塊調整為華強公司運輸車輛維修車間廠區,由於該地塊規劃為綠化隔離帶,上方擬建軌道2號線電力設施等原因,海滄區經研究未予同意;華強維修廠的經營範圍應根據該企業實際所取得的經營資質開展,不能簡單化套用片區所在卡車服務港項目的所有功能;該公司檢車業務是未批違規開展,華強公司與海投供應鏈公司私下協商將青礁地塊維修檢測功能置換到蘆澳路A區,海滄區從未同意或要求其在臨時利用的政府儲備用地上開展車輛檢測業務;企業開展車輛檢測業務,應按規定取得經營資質和用地,依法按程序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項目用地;在其建設過程中,海滄區有關職能部門多次責令進行整改,但其始終置之不理,所造成的損失應由其自身承擔。」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回復稱:根據華強公司《關於請求省政府領導過問協調解決廈門華強汽車服務公司搬遷安置的報告》描述,2017年10月中旬,華強公司進場蘆澳A區塊進行建設,12月底完成A區臨時性維修檢測輕型鋼結構車間約1000平方米和檢測設備若干,2017年年底,海投集團向海滄區政府請示,將原安置華強公司青礁區塊調整為蘆澳路A區和C區。經廈門市海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查閱內檔,華強公司的建設行為未取得規劃審批手續,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已依法予以處置;經套核廈門空間規劃一張圖,蘆澳路A區塊規劃性質為防護綠地,此處不宜作為臨時建設用地,應按規劃另擇地實施。」

圖為蘆澳路A區規劃為生產防護綠地

華強公司的質疑

針對廈門市有關方面和省自然資源廳調查核實答覆華強公司對此提出如下質疑。

第一,建設海滄卡車服務港是客觀需要、社會共識、政府行為。2015年7月,現任廈門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時任區長李某某主持常務會議(常務會議紀要〔2015〕16號)。會議指出「原則同意青礁地塊、蘆澳路A區塊、蘆澳路C區塊用於卡車服務港項目,由土地儲備公司負責,出租給海投集團,租期暫定四年,合同兩年一簽……;「自貿區卡車服務港相關安置工作由海滄土儲公司牽頭,平台建設由海投集團經營管理,華強公司落戶其中」; 2017年11月,現任廈門市副市長,時任廈門市副市長、海滄區區長孟某主持海滄區土地出讓工作小組會議(專題會議〔2017〕310號),又進一步明確「原則同意將青礁、蘆澳路A區、C區地塊續租給保稅公司作為卡車服務港用地,期限兩年」。

第二,蘆澳路A區地塊建設產生主要原因是黑社會阻撓、政府拆遷異地安置的結果。華強公司原廠址在海滄石塘村加油站南側,由於該地塊區政府擬規劃為某學校綠化用地,需要將公司異地搬遷安置,安置在青礁地塊和蘆澳路C區,用地來源合理合法。但受制於當地黑惡勢力(該團伙直至2018年才在「掃黑除惡」中被查辦)的強烈阻擾,一年多仍難以解決進場施工的問題。黑社會阻撓是導致華強公司未能在青礁地塊落地安置的主要因素。鑒於以上客觀情況的變化,海投集團作為政府指定的搬遷安置協調管理單位,正視華強公司無法在青礁安置建設的現實,為更好地落實區委、區政府會議精神,於2017年6月主動幫華強公司解決搬遷安置問題,協商提出將蘆澳路A區地塊停車功能調至青礁地塊,將華強公司青礁地塊維修檢測功能置換到蘆澳路A區地塊。這與(〔2015〕16號)文並不矛盾。這不存在海投集團與公司「私下協商」問題。

第三,建設過程合規合法。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等政策規定,沒有用地紅線的臨時用地(政府儲備地)在租賃條件下是無法辦理正規基本建設手續,這是基本事實。在海投集團與華強公司協商後,海投集團立即清理A區的停車場,並於2017年10月1日把場地移交給華強公司。蘆澳路A區地塊屬臨時性儲備用地,在施工前(2017年10月初),華強公司提供(〔2015〕16號)文件為建設依據,海投集團經辦人員與華強公司負責人前往海滄街道、國土、執法、兩違辦等單位進行報備,有關用地報批手續由海投集團整理報審。在建設過程開始時,海滄街道、國土、執法、兩違辦等單位均有到現場來查看,上述部門也並無異議。

第四,蘆澳路A區地塊是否為防護綠地是問題的癥結首先,蘆澳路A區地塊屬性本無異議。建設海滄卡車服務港區是區委、區政府服務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及建設廈門國際航運中心大局的重大部署。蘆澳路A區地塊原規劃功能為「綠化隔離帶」,從2013年開始,包括蘆澳路A區地塊和C區地塊、青礁地塊等在內的多個政府儲備地塊就已被區委區政府布局確定為「為港區提供公共服務」的「港區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即海滄卡車服務港。2017年年底,海投集團打報告就選地置換請示區政府、區政府徵求區土儲公司意見時,土儲公司提出A區地塊規劃為「綠化隔離帶」。土儲公司在與海投集團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臨時卡車停車場,這明顯與防護綠地用途相左。在2015年7月和2017年11月,李某某和孟某兩位領導分別主持召開的包擴卡車服務港建設在內的有關會議上,土儲公司、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都參加了會議,沒有部門提出蘆澳路A區地塊是綠化隔離帶。海投集團代行區政府對卡車服務港建設管理職能,華強公司是向海投集團承租用地的,在青礁建設遇阻,是海投集團建議華強公司到蘆澳路A區地塊建設。如果蘆澳路A地塊確實還是綠化隔離帶,海滄區政府理應賠償華強公司投資損失。

圖為軌道 2號線備用電力設施現場施工

其次,回覆中稱上方擬建軌道二號線的電力設施。沒有證據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顯示該軌道電力設施與華強公司目前的臨時建築相衝突。並且,二號線的電力設施不是在上方,而是蘆澳路A地塊外面人行道地下,目前已施工完畢,客觀上也沒有與華強公司的臨時建築相衝突。

圖為華強公司在原址的檢測現場

最後,回覆中稱該業務屬於經營性項目,需按程序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用地,不能在租賃的臨時利用地塊上進行建設,該地塊不得作為營利性經營。檢測業務是屬於技術服務類,開業條件無需按程序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用地,只要有租賃合同就行。華強公司認為該地塊不管是作為臨時停車場還是由公司用於汽車維修檢測使用,都屬於營利性行為,華強公司本身作為中小型民營企業,投資必定需要盈利。且土儲公司系有償出租給海投集團,本身就帶有營利性,所以有關地塊不能用於營利性經營的說法無根據。

在採訪中,華強公司負責人還稱,今年4月開始,公司陸續向廈門市委主要領導、多家中央媒體和省政府「政企直通車」反映。經省政府「政企直通車」協調後,除了區執法局人員到現場外,至今沒有任何一級領導、部門到我公司現場進行調查了解核實。因此,懇請各有關部門再次過問協調解決我公司所面臨的困難,責成有關方面成立包括紀委(監察委)、質監、交警、國土、規劃等部門的調查組進行。

至此,廈門海滄區和華強公司關於蘆澳路A區塊卡車服務港臨時建設用地雙方各執一詞,對此民營企業所遭遇的困境最終如何解決,考驗廈門市有關部門領導的執政能力。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8eHuUG0BJleJMoPMpmz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