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市民湯里喝到雞毛,飲食店稱是消費碰瓷?法院:判賠1000元

2020-03-16     珠海網警巡查執法

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公布了一批涉消費者權益案件。

2018年8月17日,廣州市民林某秀到番禺區某飲食店就餐,用餐過程中,林某秀發現其中一份例湯中有一根雞毛,經與飲食店協商無果,林某秀遂向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投訴。

後來,林某秀另提起訴訟,要求飲食店賠償1000元並手寫書面致歉書。

涉事飲食店表示,自己店內衛生狀況良好,不排除林某秀存在消費碰瓷的嫌疑,且當日用餐過程中工作人員在看到湯碗托盤上有類似雞毛的異物後,已第一時間向林某秀道歉,並提出退換套餐的解決方案被拒,其已多次向林某秀道歉,林某秀要求手寫書面致歉書的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網絡配圖

廣州市番禺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林某秀到飲食店就餐,雙方已形成消費性合同關係,飲食店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飲食店稱不排除林某秀存在消費碰瓷的嫌疑,但除陳述外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對此法院不予採信。

林某秀在用餐過程中於例湯中發現一根雞毛,並立即告知服務員,飲食店工作人員確認看到林某秀所食用湯碗的托盤上有類似雞毛的異物。而雞毛屬於不能作為食品食用的異物系廣泛存在於社會的普遍認知事物,故應認定混入該異物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判決該飲食店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賠償原告林某秀1000元。


來源 | 羊城晚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8N0Z4XABjYh_GJGV20R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