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經要參(mofzpy)
一
一石激起千層浪!
國內個人破產制度正式破冰!欠債還錢,不再是「天經地義」了?
剛剛,浙江溫州傳來大消息:溫州某破產企業老闆,背負214萬的巨額債務,最終只用還3.2萬!
這可不是要參君空穴來風,而是浙江溫州中院剛剛宣布的正式判決!
故事的發生是這樣的:債務人蔡某是一家企業的股東,該企業破產了,原本他得償還214萬元的債務。可是,還214萬元,臣妾做不到啊:現在蔡某和其配偶每月收入也就4000元,銀行基本沒有存款,蔡某有慢性病,孩子還在讀大學。正所謂屋漏偏逢連夜雨,就算把他整個人賣了,也還不起。
那怎麼辦?
這就回到了剛才浙江溫州中院的判決:蔡某同4名債權人達成諒解,只需要在1年半的時間內償還3.2萬,就可以了結債務,並在三年後恢復個人信用。
當然,金杯共汝飲,白刃不相饒。雖然給了一條出路,但也不是說蔡某這一下就徹底解放了。
接下來的破產期,蔡某整個家庭的收入支出,將被關進「小黑屋」,不能搞高消費,也不能去當營利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老老實實面壁思過。
羞答答的玫瑰靜悄悄地開。不要小看溫州的這個案例,它其實是開啟了個人破產的實踐之門,為個人破產法的正式推出,試點趟路的。
可以預見,不用太久,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就將建立,給那些被命運逼到牆角、「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一次東山再起的機會。
二
1、有人或許會問: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
這麼說吧:個人破產,就是指欠債的人沒有任何能力按時還錢,又跟債主無法和解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破產,並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務的過程。
一旦申請破產保護,債務人的大部分債務將按照程序得到豁免。債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債務人向債務人追討被取消的債務。債權人如果繼續追討債務,可能會因為藐視法庭而受到罰款及其它處罰。
現在中國有企業破產法,但還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其實,個人破產制度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德國、法國、日本、香港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是很常見的制度。
2、有人或許會問:搞個人破產制度有什麼好處?幹嘛要搞這麼個制度?
歸根結底,是要將「誠實但不幸」的債務人,從債務的泥淖中解救出來,給他們一個重生機會。
我們都知道,如果一個人因為經營或者消費,欠下大量的債務,很可能會遭遇持續不斷的追債。在這種情況,借款人往往生不如死,終日惴惴不安,就極有可能走向極端,因各種暴力催收而引發慘烈事件。
3、有人或許會問:個人破產制度鼓勵欠債不還嗎?以後搞成老賴遍地怎麼辦?
其實,個人宣布破產後,雖然能夠免除一些債務,但也是要付出很大代價的。
畢竟個人一旦宣布破產,就意味著不僅會遭受個人信譽的喪失,還要面臨4年的「經濟牢獄」。這種代價,也是相當慘烈的。
鍾鎮濤就是一個個人破產的典型。這哥們就是那位唱《只要你過得比我好》香港藝人,他老婆揮霍無度,讓他欠債纍纍,最終在2002年申請個人破產。
在破產期間,鍾鎮濤賺來的收入都要上交,破產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給予生活輔助後,其餘收入全部用於還債。
破產後,鍾鎮濤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幣、飲食2000至3000港幣,甚至身為一名演員,他每月的服裝和理髮的費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幣。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鍾鎮濤解除破產。
正因為如此,一般人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輕易申請破產的,大部分還是選擇老老實實埋頭苦幹把所有的債務還了。
同時,申請破產還要通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避免有人惡意逃債,渾水摸魚!
三
是的,個人破產制度終於破冰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句延續了幾千年的古訓,今天可能要發生改變了!溫州首個個人破產案例成為現實,也標誌著,個人破產制度全面實施,只是時間問題了。
個人破產制度的破冰,也折射出國家對個人信用的一個原則:開前門、堵後門!
所謂"開前門「,就是為「誠實但不幸」的人,打開一條擺脫悲劇的重生之門。只要你有信用,就算你一時創業失敗了,也可以東山再起,重新開始人生征途。
所謂」堵後門」,就是嚴格個人徵信制度。如果你不受信用,惡意欠錢不還,那麼你的信用記錄上將被烙上恥辱的印記,從此成了「老賴」,身敗名裂、再無立足之地。
無論開前門,還是堵後門,這一切都說明:未來的社會,最大的破產,不再是財富破產,而是信用破產。
所以:
從現在開始,不要再透支個人信用,不要再辜負別人的每一次信任。當信用沒了,可能一切就沒了。
從現在開始,保護好自己的信用,無論是對他人,還是對自己,有時候,我們只有一次機會。
未來的社會,比錢更值錢的,一定是個人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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