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不離家,女子意外懷孕了,前夫的做法揭開人性醜陋的一面

2022-04-14     史家霸唱

原標題:夫妻離婚不離家,女子意外懷孕了,前夫的做法揭開人性醜陋的一面

民間經常說「有緣千里能相會,無緣對面不相逢」,認為一對戀人情感關係的開始主要靠緣分。

其實這種觀點不太準確,如果太強調緣分,一來,想尋找伴侶的男女很可能就忽視了主動出擊的重要性,在原地等待的時間太長,反而很難找到合適的人;

二來,已經走入婚姻的夫妻,可能因為緣分之說忽略了用心經營這段關係的重要性,覺得結婚就代表穩定了,不需要花太多心思了,放鬆對伴侶的關懷、體貼、包容、理解,導致婚後矛盾重重,最後以一句「緣分盡了」收尾,其實相當遺憾。

畢竟,多數夫妻最初都是真心想和對方共度一生的。

正如我們今天聊到的這樁有些荒唐的「離婚不離家」案例,當事人是一對夫妻,因為自己無法解決「離婚不離家」引發的矛盾上了調解節目,當眾人得知他們婚姻的真相後,無不大跌眼鏡,想不通他們究竟是怎麼經營婚姻的。

王麗(化名)和凌先生是江西的一對夫妻,兩人結婚多年育有兩個女兒,按理說感情應該較穩定了,即使為了孩子,吵架也不會太鬧過頭,事實卻恰恰相反,2015年凌先生與王麗離婚,離婚後不久,想到女兒,再加上兩邊家人都勸解調和,他們又復婚了。

結果這次復婚後,問題依然沒解決,經常半夜三更大吵,吵得孩子沒法睡覺,吵得鄰居都有意見,一次王麗甚至動了菜刀,嚇唬凌先生,凌先生確實被嚇到了,他立刻搬出家,到外面住,同時再次提離婚,見王麗不同意,便訴至法院。

為了與王麗離婚凌先生甚至同意了凈身出戶,可這次離婚才半年,凌先生又搬回來了,與前妻王麗過起了「離婚不離家」的日子,矛盾集中爆發在這個時期內,兩人無法溝通協調,只能上節目請人調解。

奇了怪了,這對夫妻為什麼循環離婚復婚,為何要「離婚不離家」,最大的矛盾又是什麼呢?

原來,凌先生與王麗是相親認識的,結婚後夫妻與人合夥開公司,王麗就在公司上班,主要負責人還是丈夫,因為王麗與合伙人的妻子有矛盾,凌先生為了事業考慮,不想惹得合作夥伴不快,便沒有幫妻子出頭,這讓王麗覺得委屈,夫妻倆就頻繁吵架;

此外,王麗還發現丈夫的手機里始終有和前女友的聯繫,十分介意,強烈要求凌先生徹底斷聯,凌先生認為妻子無理取鬧蠻不講理,不同意,就這樣兩人多次吵架,離婚就鬧了5次,終於在第6次成了真,第一回離婚。

之後,王麗後悔了,孩子需要父母婚姻完整,再加上兩邊家人勸,凌先生同意與她復婚,可問題在於,凌先生身邊出現了另一個女人,王麗發現端倪後,為了阻止,裝監控、跟蹤和暴打對方都做過,誓死捍衛自己的地位,凌先生感覺妻子還是沒有變,也不想對她保持什麼忠誠,於是再次起訴離婚。

這回王麗堅決不同意,奇招百出,連民警都上門處理了無數次矛盾,眼看夫妻鬧得實在太過分,兩邊的家人又來調解,雙方坐下溝通後,竟然簽訂了一份很離譜的協議,協議約定王麗給凌先生20萬,如果再吵鬧一次就扣5萬,一年內沒鬧就撤銷離婚訴訟,王麗不甘心丈夫被人奪走,就答應了。

她有種恐慌感,凌先生身邊新出現的那個女人長得漂亮,能力強,陪著他出席許多的生意場合,明顯比自己更具有魅力,所以即使凌先生開的條件離譜,她依然答應下來,不爭饅頭爭口氣。

這份約定只是暫時的,很快凌先生還是厭倦了這麼繼續糾纏,不惜凈身出戶也要跟她離婚。

二度離婚,按理也該塵埃落定了,可事情還沒完呢,離婚之後夫妻倆因為孩子的事沒斷過吵鬧,引起了凌先生女友的反感,再加上凌先生的生意也不順,女友嫌棄他將他趕出家門,不得已,凌先生只好又回來找王麗,過起了離婚不離家的日子。

而對王麗來說,只要丈夫回心轉意,她就可以不計較他之前與那些女人的糾葛,王麗想著要復婚,凌先生卻推諉,找理由一直拖著,這讓王麗很難理解,又要回來找自己過日子,又不急著復婚,他在想什麼呢?就在兩人因此產生了爭執時,王麗忽然發現,她竟然又懷孕了。

王麗已經年近40,懷孕對她而言真是意想不到,凌先生也很錯愕,他當即要求王麗把孩子打掉,王麗卻不肯,她想生下這個孩子然後跟凌先生復婚。為這件事,兩人又激烈爭吵,吵著吵著就上了調解節目,這對夫妻,不,前夫與前妻之間的矛盾反覆,聽得大家面面相覷。

如果王麗把孩子生下來,那麼毫無疑問,即使凌先生不跟她復婚,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他照樣要承擔撫養責任,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就有這樣的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而且,凌先生也無法阻止王麗生孩子,《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換而言之,孩子懷不懷,凌先生還有決定權,孩子生不生,就完全不受他的控制了,正是因為知道這一點,凌先生堅決反對王麗生娃。

他表示,復婚的事自己還沒考慮好,目前生意不景氣,如果王麗還生孩子的話,兩人能不能負擔得起還是個未知數,如果輕易復婚的話,可能又會有無數煩惱糾紛,他不想那麼草率。

顯然,凌先生很清楚,如果自己與王麗接著復婚,就被綁定在一起了,法律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登記就是法律效力存在的開始,如果他還跟外面的女人不清不楚的話很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不登記他依然自由,就算往來於兩個女人之間,也頂多受道德譴責,不會產生那麼多的法律後果。

不得不說,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王麗太執著,凌先生又太精明,作為男人,他比王麗要果斷多了,想的都是怎麼做對自己最好,不像王麗為了感情無法完全抽身,雖然經過調解,凌先生表示會尊重王麗的意願,復婚一事卻仍然不置可否。

調解員指出他這樣的處理方式無法讓矛盾緩和,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就不應該和外面的女人來往,即使「離婚不離家」,往返於兩個女人之間也是極其不尊重的行為,對此,凌先生稱會做出改變的,至於到底改不改變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凌先生的做法可以說充分暴露了人性中醜陋卻又真實的一面,魚與熊掌想兼得,一切以利己為先,不重視責任,偏偏遇上王麗這樣一個痴女子,吃定了他,兩人都沒有充分理解婚姻的經營法則,過於任性,既導致矛盾層層疊加,又嚴重影響身邊人尤其是孩子的生活。

婚姻不是緣聚而來,緣盡而散的文藝愛情,它非常現實,涉及到許多利益的問題,像合夥開公司,需要花心思並且互相包容、理解才能讓事業紅紅火火,如果雙方能明白這點的話,婚姻還能挽救,否則就真的只剩一拍兩散這條路可走了。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本文系原創,禁止任何形式的抄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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