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縣委書記貪污6.9萬被判死刑,拒不認罪,陳云:主張嚴判

2023-03-08   資深人士說文史

原標題:1983年縣委書記貪污6.9萬被判死刑,拒不認罪,陳云:主張嚴判

1983年1月17日,王仲在廣東被執行死刑,曾是軍人的他,是改開後第一個被處死的縣委書記。

王仲生於天津薊縣,解放戰爭時期曾請纓參戰。憑藉著在戰場上的出色表現,他被多次提拔。建國後歷任海豐縣委書記、革委會主任等職。八十年代初期,他又被調往汕頭地委工作。能力出眾的王仲,本該有著光輝的前程。

但他因沒能控制住貪慾,把自己送上了斷頭台。王仲的主要犯罪行為,都和貪污受賄有關。他在海豐縣工作多年,也貪污了很多年。海豐縣比鄰邊境口岸,與港澳地區之間來往密切。有很多海豐人,在港澳地區工作。

而去境外工作或者探親,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是辦理港澳通行證。王仲是縣委書記,有權處理海豐縣的任何事宜。一些心術不正的人,就把主意打到了王仲的身上。

有一個廣播站的工作人員,為了儘早獲得通行證,特意送了一份重禮。這份重禮是一台十七寸的黑白電視機,當時的電視機還是稀缺資源。王仲見到電視機後非常高興。在他的關注下,這個人順利地辦理了通行證。

一個教師聽說這件事後,特意籌資送了王仲新的彩色電視機。嘗到甜頭後的王仲,為了滿足貪慾無所不用其極。

根據統計,他足足貪污了六萬多元人民幣。案件曝光後,引起了軒然大波。廣東汕頭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他死刑,但王仲卻滿不在乎,不認為自己會有那麼嚴重的罪行,於是堅決上訴。最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其實,王仲被判死刑後,他的案件經過層層上報,最後上報到陳雲那裡。陳雲得知一個普通幹部貪污6.9萬元時,很生氣,當即批示:主張嚴判。

因為當時工人工資一個月才30元左右,年薪才300元左右,王仲貪污的錢,是天文數字,相當於普通工人工資幾百倍左右。

當然,也有很多人提出異議的,說王仲是老革命,看在過去的功勞上,應該留下一命。但功是功,過是過,不能混淆在一起。

其實,王仲是有機會爭取寬大處理的,但他拒不認罪,拒不配合調查,而在「嚴打」氛圍下,王仲最終被嚴判。

罪孽深重的王仲,必然要為所作所為付出代價,1983年1月,王仲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