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是指承包農戶以從事農業生產為目的,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網友諮詢:
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能否申請仲裁?
律師解答:
可以。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仲裁是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應當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據事實,符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律師補充: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為當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農戶代表人參加仲裁。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仲裁。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仲裁,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
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與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第三條 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
第四條 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趙明律師簡介
華自2001年執業至今二十餘年,代理案件超千宗,客戶滿意度九成以上。兢兢業業,努力認真。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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