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嚴禁」「十不得」!市場監管執法行為最新要求

2024-11-02   洞庭湖邊那些事兒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 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指導各地規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水平。

《規範》統一了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時的 作風紀律、儀容舉止、語言與案件查辦等基本要求。明確了執法活動「八嚴禁」「十不得」禁止性規定,強化剛性約束,樹立文明形象,杜絕隨意執法、選擇執法、趨利執法、機械執法、簡單執法、消極執法等問題發生,保障執法公正、紀律嚴明。《規範》區分執法活動,針對不同執法場景為基層執法人員提供了執法用語、案件辦理行為規範等方面的務實指引。

《規範》是服務型執法「監管為民」理念的具體體現,通過細化儀容舉止、執法用語、案件辦理層面執法行為的具體規範,形成重點指引,明確具體要求,讓人民群眾從每一次執法和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規範文明與公平正義。

來源丨市說新語微信

編輯丨王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