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農貿市場的檔口懸掛著一種特殊照明燈,燈光下肉類顯得格外紅潤,蔬菜看著也很是新鮮,可往往買回家後卻發現食品「黯然失色」。這種燈俗稱「生鮮燈」,成本低廉,又能刺激購買慾,被各大超市、生鮮市場廣泛使用,電商平台上銷量火爆。然而由於此類光照設備存在誤導消費者、危害食品安全的風險,12月1日起將施行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生鮮食用農產品將禁用此類「美顏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使用「生鮮燈」,相當於給食品加上一層美顏濾鏡,改變了商品真實色澤,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可能影響消費者對食材的後續處理,甚至危害身體健康。
禁用「生鮮燈」是為了倒逼經營者誠信經營,形成良性競爭。一些良心賣家堅持「好肉從來不需要燈光」,但部分商家確實會利用「生鮮燈」以次充好。新規實施將有效整治「濾鏡營銷」亂象,倒逼商家放棄使用障眼法迷惑消費者,以品質取勝。
禁用「生鮮燈」將進一步規範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此前,「生鮮燈」一直處於「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狀態,一些消費者上當受騙也只能不了了之,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也無從管起。禁令有利於明確安全責任,營造透明可信、質價相符的市場秩序。
此外,還需加大監管執法,加強宣傳,在具體執行層面也要明確一些細節,比如對色澤感官造成明顯改變的標準如何判定、對「生鮮燈」類別如何界定等。另外,也要警惕禁用「生鮮燈」後,一些平台繼續兜售所謂符合市場新規定的「生鮮燈」,一些不良商家也可能換新花樣繼續欺騙消費者。總之,禁用「生鮮燈」絕不是終點,食品安全須長抓不懈,才能守護住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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