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險!寧波一小區樓道起火,懷孕9個半月女子跳防盜窗逃生…

2019-08-30     文明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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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北侖區小港街道江南華庭小區8幢,

樓道堆積易燃物起火,

有孕婦跳樓逃生。

著火後的樓道

8月27日,媒體來到小港街道江南華庭小區8幢,物品的燒焦氣味仍然刺鼻。火情發生在8月26日上午,在小區保安和居民的努力下,火勢最後被控制住,未造成人員傷亡。

回憶起當時的情況,家住1樓的黃先生心有餘悸。火災發生時,大概上午8點多,他和已經懷孕9個半月的妻子以及岳父正在家中。

被火灼燒後焦裂的管道,可見當時火勢之大

「當時太危險了!火勢從樓下蔓延到樓上,我打開門,樓道里什麼都看不見。」黃先生說,當時,他試圖打開門帶家人逃離,但是濃重的煙霧已經讓他們看不見前方的路。黃先生只好再次緊閉大門, 防止煙霧進入屋內。眼看火勢將危及房屋,黃先生沒有別的選擇,砸開家裡的防盜窗跳了下去,在地面準備接住妻子。

這時,小區保安樂加意和李雲生也發現了火情,趕過來幫忙。

黃崢一家就是從這裡分兩步跳下

黃先生說,在保安和其他群眾的協助下,妻子從1樓的防盜窗上跳到空調外機上,再繼續往下跳,最後安全落地。

隨後,兩位保安又抱著被子和消防水管往樓道里沖,黃先生則趕忙將妻子送到醫院。所幸的是,經檢查,妻子暫無大礙,不過仍需住院觀察。

黃先生表示,這次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但是,他希望小區物業更加重視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包括電瓶車隨意停放和拉線充電、易燃物隨意堆放等問題。

等到真的有人出事,就晚了!」他說。

被燒焦的自行車

從小區物業方面了解到,目前火災原因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是電錶箱短路或有人隨意丟棄煙頭導致。

小區物業主任干利平說,小區超過3成住戶是外來租戶,管理上存在一定難度。他們將配合社區,在樓道里張貼安全告示,並清理樓道內易燃物。

同時,媒體還碰到了前來查看現場的3位小港派出所民警,他們表示,將聯合街道相關部門以及社區工作人員,加強對小區安全隱患的排查,重點關注火災隱患問題。

小區的樓梯間不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是在發生火災時用來逃生的通道,

在樓道堆放雜物,

給小區消防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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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堆放雜物,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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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雜物多為易燃物

樓道堆放的雜物多為木製品、棉織品、紙製品等可燃物,存放時間久,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樓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煙隨便亂扔煙頭者有之,兒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2、影響安全逃生

樓道堆放雜物造成住宅樓安全隱患:小區樓道屬於公共消防通道,是廣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當發生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的時候,將嚴重影響他人逃生。

3、對日常出行造成不便

很多小區的樓道是唯一的消防通道,部分住戶將雜物堆放在小區樓道內,影響了居民的進出通行,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

4、影響清潔

樓道里堆滿了雜物,占據、遮擋了地面以及牆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間,導致保潔人員無法對這裡的環境衛生進行清潔,久而久之,堆放雜物的地方也就成了衛生清理上的「死角」,髒亂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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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堆積雜物已觸犯了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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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業主總是存在僥倖心理,不知道在樓道堆積雜物已觸犯了法律法規。小區樓梯間屬於公共區域,私自堆放雜物、亂停亂放非機動車輛、私自牽線為電動車充電都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相鄰一方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樓梯通道的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於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爭做文明住戶,

共創安全的居住環境。

文明寧波綜合 來源:甬派、永成物業

編輯:妙朵兒 責任編輯:蘇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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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vt85GwBJleJMoPMEDj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