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際網路醫院政策明確!診療範圍等有新規

2019-11-28     天津本地寶

今年7月

全市首家依託於實體醫院的網際網路醫院

天津市中醫藥研究院附屬醫院(長征醫院)網際網路醫院

上線!

隨後

天津市安定醫院

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

多家醫院也先後上線了網際網路醫院

網上就醫

一方面給患者帶來了方便

另一方面許多人還有這樣的疑問

網上看病,靠譜嗎?

日前,天津市衛健委印發通知,明確了我市網際網路診療和網際網路醫院的診療服務範圍、監管責任、管理要求等。

診療服務範圍

網際網路醫院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業務不得超出所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範圍,且符合所依託實體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

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網際網路醫院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業務不包括首診患者診療服務、甲類傳染病(包括參照甲類傳染病管理)診療服務、危急重症患者診療服務、需前往實體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化驗、影像等檢查的診療服務、病情出現變化或存在其他不適宜在線診療服務等行為。

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或網際網路醫院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業務的內容僅限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和「網際網路+」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其中,開展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前,醫師必須掌握患者全部病歷資料,且患者的病情在首診時有明確的疾病診斷;複診時,醫師只能針對首診時明確的同種疾病診斷所涉及的有關病情提供診療服務。

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天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建立天津市網際網路醫療服務監管平台,實現網際網路醫療服務信息的監測監管。

申請接入天津市網際網路醫療服務監管平台的醫療機構或網際網路醫院應至少開展在線複診、在線處方2項診療服務,或者開展網際網路護理試點服務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網際網路醫院,獨立作為法律責任主體,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服務,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其中,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實體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時,實體醫療機構為法律責任主體。第三方機構依託實體醫療機構建立網際網路醫院,實體醫療機構與第三方機構應通過協議、合同等方式明確各方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醫療風險和責任分擔等方面的責權利。

加強網際網路診療管理

  • 醫師管理要求

第三方機構依託實體醫療機構共同建立網際網路醫院的,應當為實體醫療機構提供醫師、藥師等專業人員服務和信息技術服務。同時,實體醫療機構或者與實體醫療機構共同申請網際網路醫院的第三方,應當為醫師購買醫療責任保險。

提供網際網路診療服務的醫師,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完成註冊,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同時,確保完成主執業機構所規定的診療工作。

  • 信息安全要求

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或網際網路醫院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業務須建立信息系統,配備信息專業技術人員,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數據保密有關法律法規,妥善保管患者信息診療業務必須全程留痕、可追溯,向監管部門開放全部數據接口

  • 處方藥事管理

所有在線診斷、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且處方經藥師審核合格後方可生效。醫師不得在網際網路上開具麻醉藥品、精神類藥品處方以及其他用藥風險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規定的藥品處方

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具網際網路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定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 病歷資料管理

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或網際網路醫院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業務應當為患者建立電子病歷,妥善保存相關病歷資料。

  • 公示公開管理

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或網際網路醫院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業務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公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提供網際網路診療服務的衛生技術人員身份標識、診療科目、所提供的診療服務項目和內容、提供診療服務方式和流程、出診醫師信息、診療服務和相關藥品、耗材價格、醫療糾紛處理程序、醫療服務投訴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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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hO5sG4BMH2_cNUgyUn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