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專業科普場館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9-09-23     江蘇省科協

關於開展專業科普場館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

蘇科協發〔2019〕176號

各設區市科協,各省級學會,各高校科協,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江蘇省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實施方案(2016-2020年)》,充分發揮專業科普場館在公民科學素質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省科協決定面向省內專業科普場館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在全省範圍內遴選、資助20個左右專業科普場館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試點周期時長1年,從2019年11月開始,至2020年10月底結束。

二、試點原則

(一)堅持公益、注重實效

參加試點的專業科普場館,要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暫時無法免收門票的場館,應實行低票價政策,且對未成年人等社會群體免費開放。各試點單位應認真做好展教活動的策劃、組織、實施工作,切實保證展教服務的內容、質量和公眾觀展的獲得感。

(二)突出重點、分類施策

試點工作重點聚焦展品維護良好、內容權威豐富、服務質量可靠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的專業科普場館以及收費類專業科普場館。同時針對不同屬性、不同體量的專業科普場館,設置差異性開放要求,出台分類、分檔的補助政策,提高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自願申報、專項補助

試點工作採用自願申報、擇優評選的方式,支持和鼓勵專業科普場館,立足存量科普設施,兼顧工作實際,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開展公益性科普展教服務。同時發揮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正向引導作用,給予試點場館一定的運轉經費補助,實質性支持科普場館向公眾更多開放。

三、試點範圍

試點場館需為以下類型之一:

(一)未實施門票收費的專業科普場館

駐蘇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所建的常設展廳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自然類、科技類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台(館、站)、展示館、體驗館等專業科普場館(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所屬的科普場館不在試點範圍之內)。

(二)已實施門票收費的專業科普場館

經發改(物價)部門核定批准的,現階段仍實行門票收費的,常設展廳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自然類、科技類博物館及其它特色科普館。

四、試點要求

試點期內,試點場館需完成如下任務:

(一)未實施門票收費的專業科普場館

1.全年開放天數不少於120天,居於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等期間的開放天數不少於80天。

2.開放期間應面向公眾提供展覽講解、互動體驗等免費基本展教服務,以及衛生、參觀指引等免費基本公共服務。

3.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全省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應面向公眾開放。

4.開放時間、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參觀指南、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需面向社會公告。

(二)已實施門票收費的專業科普場館

1.全年開放天數不少於150天,居於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等期間的開放天數不少於100天。

2.開放期間應在原有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實質性擴大免費開放覆蓋面,免收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參觀門票,並提供展覽講解、互動體驗等免費基本展教服務,以及衛生、參觀指引等免費輔助公共服務。

3.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全省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應面向公眾免費開放。

4.開放時間、免費政策、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參觀指南、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需面向社會公告。

五、實施步驟

1、試點申報

各設區市科協按照自願申報、擇優推薦的原則,可向省科協推薦不超過2家符合條件且願意參加試點工作的專業科普場館。符合條件的省屬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的專業科普場館可直接向省科協申報,數量不限。

2、綜合評審

省科協、省財政廳組織專家,採用材料覆核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對直接申報的場館及設區市推薦的場館進行綜合評審,形成試點場館推薦排序及補助額度建議等評審意見。

3、確定試點

省科協、省財政廳按照專家評審意見,結合年度資金預算安排,確定試點入圍名單和補助資金額度,在江蘇公眾科技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省科協與各試點場館簽訂《江蘇省專業科普場館擴大開放任務書》。

4、具體實施

省科協根據核定的補助資金額度,全數下達至各試點場館。各試點場館按照試點工作任務書要求,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向社會公布,並按季度向省科協報送試點工作實施情況。

5、監督考核

試點期內省科協和省財政廳將對試點場館開放情況和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其參評下一輪試點的重要依據。試點結束後,各試點場館應在1個月內,完成績效自評並提交工作總結。

六、工作要求

各級科協要做好試點單位的遴選推薦、試點場館的宣傳報道和保障服務等工作。各試點場館要認真對照試點要求,如實申報,按約履責,嚴守財經紀律,依法依規使用補助資金。

請各設區市科協、省直及以上駐蘇單位於2019年10月18日前,將有關申報材料報送省科協科普部,逾期不再受理。

聯繫方式:

省科協科普部 孫小青

電話:025-83701982

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京市雲南路31—1號蘇建大廈6樓610室

郵編:210008

附件:1、江蘇省專業科普場館擴大開放試點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

2、江蘇省專業科普場館擴大開放試點申報表

3、江蘇省專業科普場館擴大開放補助資金申請表

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

2019年9月18日

附件1

江蘇省專業科普場館擴大開放試點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實施方案(2016—2020年)》,推進高校、科研機構、企業所屬專業科普場館面向社會擴大開放,豐富省域公益科普服務供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適用的專業科普場館主要為自然類、科技類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技術、產品展示館(體驗館),天文台(館、站)等科普場館。

綜合性科技館以及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所屬的專業科普場館不在適用範圍之內。

第三條 試點工作每期1年,接續實施。

第四條 試點場館的認定和管理,遵循「自願申報、立足公益、分類補助、注重實效」的原則,採用到期結束、重新認定的方式動態管理。

第五條 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會同江蘇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聯合開展試點場館的評審認定、補助資金核定和擴大開放監督指導工作。

第二章 試點條件

第六條 申請試點的場館需為以下類型之一:

(一)未實施門票收費的專業科普場館

駐蘇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所建的常設展廳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自然類、科技類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台(館、站)、展示館、體驗館等專業科普場館。

(二)已實施門票收費的專業科普場館

經發改(物價)部門核定批准的,現階段仍實行門票收費的,常設展廳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自然類、科技類博物館及其它特色科普館。

第七條 申報試點的場館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場館權屬清晰、管理機構健全。

(二)展品展項50件以上,場館展品完好率在90%以上,能正常開展展教活動。

(三)建有專兼職管理及講解人員團隊。

(四)場館日常維護、展品更新改造所需經費有保障。

(五)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到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置機制健全。

第八條 已享受中央財政或省級財政免費開放補助資金支持的場館不在試點認定範圍之內。

第三章 試點要求

第九條 場館類型為第六條中第一類的場館在試點期間開放要求為:

(一)全年免費開放天數不少於120天,居於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等期間的開放天數不少於80天。

(二)免費開放期間應面向公眾提供展覽講解、互動體驗等免費基本展教服務,以及衛生、參觀指引等免費輔助公共服務。

(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全省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應面向公眾開放。

(四)開放時間、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參觀指南、聯繫方式等免費開放基本信息需面向社會公告。

第十條 場館類型為第六條中第二類的場館在試點期間開放要求為:

(一)全年開放天數不少於150天,居於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等期間的開放天數不少於100天。

(二)開放期間,應在原有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實質性擴大免費開放覆蓋面,免收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參觀門票,並提供展覽講解、互動體驗等免費基本展教服務,以及衛生、參觀指引等免費輔助公共服務。

(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全省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應面向公眾免費開放。

(四)開放時間、免費對象、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參觀指南、聯繫方式等開放基本信息需面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試點申請

第十一條 省科協、省財政廳在每期試點開始前2個月發布申報通知,符合要求的科普場館應按照通知要求開展試點申請工作,原有的試點認定資質不順延。

第十二條 試點申請單位應根據場館類型,結合工作需要,按照對應的補助範圍,科學測算補助資金申請額。

場館類型為第六條中第一類的場館,補助範圍為擴大開放所需的運行保障經費增量。

場館類型為第六條中第二類的場館,補助範圍為開展免費開放試點所致的門票收入減少部分。

補助資金申請額為核定補助經費額度的參考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申請受理工作採取屬地化管理方式進行,各設區市科協為本地區科普場館試點申請的受理單位,負責申請材料的匯總及上報工作。省屬及以上單位的科普場館可直接向省科協提交試點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試點單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蘇省專業科普場館擴大開放試點申報表

(二)江蘇省專業科普場館擴大開放補助資金申請表

(三)免費開放實施方案,具體包含免費開放時間表、公共服務規程、組織保障條件等。

第五章 試點認定

第十五條 省科協組織成立江蘇省專業科普場館擴大開放認定工作組,工作組成員由場館運維、展教策劃、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工作組負責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申報場館的認定評審及試點場館的績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條 申報場館的評審程序包括材料審查、實地考查、綜合評審等環節。評審專家從專家委員會庫中抽取組成。

(一)材料審查。專家組對申報試點的科普場館的資質及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進行審查。

(二)實地考查。專家組對通過材料審查的科普場館進行實地考查,考查內容包括科普設施配置、科普服務水平、運行管理能力,補助經費額度等,並形成書面意見。

(三)綜合評審。專家組依據申報材料審查及場館實地考察情況,對申報試點科普場館進行綜合評審,形成推薦排序及補助額度建議等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 省科協會同省財政廳,按照評審推薦排序及補助額度建議,結合年度資金預算安排,確定試點入圍名單,核定補助資金額度,在江蘇公眾科技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有異議且核查屬實的不予認定,按照專家組評審推薦排序依次替補。

第十八條 省科協與試點場館簽訂《江蘇省專業科普場館擴大開放任務書》,明確試點目標、試點時間和任務要求等內容,並下發試點單位認定通知。

第六章 支持與管理

第十九條 省科協根據試點名單及核定資金額度,按照事前補助方式,預撥70%的補助資金至各試點場館(試點工作的第一期,資金全數提前下達)。

第二十條 補助資金在預算列支項內可調劑使用,但不得用於以下方面支出:

(一)場館基本建設、大型維修改造等支出。

(二)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和償還債務等支出。

(三)編制內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及津補貼等支出。

鼓勵試點場館使用補助資金辦理公共責任險。

第二十一條 試點期間,場館應建立健全開放服務公示制度,認真執行擴大開放任務書中約定的各項任務要求,並按季度向省科協報送擴大開放實施情況,配合省科協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工作的統計、分析、研究等工作。

試點期間,場館無法完成任務書中的任務指標的,應及時提出申請。省科協進行評估後,決定是否同意調整,必要時可停止試點,並視情況追回相應的資金。

第二十二條 試點期間,省科協和省財政廳將對試點場館開放情況和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其參評下一輪試點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試點周期結束後,省科協和省財政廳將參照《江蘇省專業科普館年度績效考評辦法》,對試點場館開展績效考核評估。績效考核程序包括場館自查、綜合評價兩環節,方式為台帳審核和實地評定相結合。

第二十四條 省科協對績效考核評估通過的場館,撥付剩餘補助資金;對績效考核評估不合格的場館,將根據情況扣減補助資金,取消當年乃至今後年份的試點資格;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場館,將視情況給予適當表彰或獎勵。

第七章 監督

第二十五條 試點場館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度,對補助資金實行專帳管理、專款核算,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試點場館在申請認定和試點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挪用、擠占專項資金,取消其試點資格,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認定,並依法追回相應的資金。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科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作者:科普部 編輯:謝長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f1BYG0BJleJMoPMBCd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