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文件要求,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消費者的提醒告知義務,會同跨境電商平台在商品訂購網頁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告知書,消費者確認同意後方可下單購買。
風險告知書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相關商品符合原產地有關質量、安全、衛生、環保、標識等標準或技術規範要求,但可能與我國標準存在差異。消費者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2)相關商品直接購自境外,可能無中文標籤,消費者可通過網站查看商品中文電子標籤。
(3)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僅限個人自用,不得再次銷售。
根據上述規定,跨境電商平台商品可能無中文標籤,如有需要,消費者可通過網站查看商品中文電子標籤,或與商家進行溝通。
通過跨境電商貿易方式購買的商品,消費者可以通過登錄掌上海關小程序或app查詢——跨境電商個人消費信息——消費明細查看是否有交易記錄。
來源:商務部網站、掌上海關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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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ec18a5fb1368964685c46ebcf2ae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