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形式有很多種, 有時用人單位會與勞動者簽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那麼什麼情況下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網友諮詢:
什麼情況下,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律師解答: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可以簽訂、應該簽訂及視為簽訂三種情形:
一,可以簽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應該簽訂: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3類: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這10年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實施前的工作時間;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視為簽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律師補充:
無固定期限合同怎麼解除
1.協商解除。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的。
2.法定解除
如果在過程中出現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這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都有其合法解除合同的權利:
(1)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若想合法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參照關於解除的情形,譬如因職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而造成重大損失的;勞動者犯有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營業困難、面臨破產重整等等。
(2)勞動者:勞動者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黃偉軍律師簡介
人和尊崇「以人為本、誠信服務、忠於法律、維護正義」的宗旨,注重團隊合作與分工協作,竭力為客戶提供最高效、最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客戶謀求法律框架內的最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