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4-06-26     法妞問答

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婚姻有經過登記的法律婚姻與未經過登記但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之分,故重婚也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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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蘆耕宇律師解答:

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

客體上,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主體上,重婚罪的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蘆耕宇律師補充:

若是有配偶者在出軌時,並不以夫妻名義進行共同生活,也並不進行同居一定長時間,在主觀上也只是出軌,並沒有與之結婚的傾向,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就不屬於重婚罪的構成範圍之內,而屬於民法典禁止的行為,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因素,也是認定過錯一方的條件。

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認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認為自己與他人沒有配偶關係而再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結婚後因遭受自然災害外流謀生,或者因配偶長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因強迫、包辦婚姻或因婚後受虐待外逃,或者已婚婦女在被拐賣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都是由於受客觀條件所迫,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阻卻責任,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蘆耕宇律師簡介

上海數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律師工作15年辦理數百起案件。為多間內地及香港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多次為香港律師事務所、香港高等法院提供內地法律意見。

熱心公益服務,曾任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內地法律義務律師,深圳市婦聯法律援助律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c38b35fde16575df614da057ad6aa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