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排球時被撞倒地不起,耳部還有鮮血流出,撞人者該擔責嗎?律師說法

2024-10-29     紅星新聞

網傳視頻截圖

10月28日,一則「男子打球摔倒後躺地不起,耳部有鮮血流出」的視頻引發關注。據網傳視頻顯示,在一球館內,一群人正在打排球,一身著白衣的男子在接球時與一旁的灰衣男子相撞,隨後便倒地不起,且不久後耳部便有大量鮮血流出。

在該視頻的評論區,紅星新聞注意到,有疑似知情的網友發出一張微信聊天截圖,稱白衣男子已無大礙。截圖中,一用戶稱「老黃哥籃天是一個人品非常好的人,醒來不忘交球費,大家的捐款他拒收,並感謝大家對他的關心……那麼激烈的衝撞倒地昏迷耳朵流血,最後的結果,受到的傷害並不太重,他說只是顱內出了一點血,現在人也出了監護室,恢復了正常狀態。」

網傳的微信對話截圖

有知情網友向記者表示,此事發生在廣西柳州,系一家名為金谷的球館,「(受傷男子)沒有生命危險,意識清醒,能說話了。」10月29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針對此事致電該球館,據接線人員稱,目前並未有顧客「出事」的糾紛,球館也正常在營業。而當記者詢問視頻中的白衣男子是否無礙時,該接線人員則回覆說「(人)沒事」。

此外,紅星新聞根據金谷球館所在位置查找到附近有一家市工人醫院,據接線人員稱,自己系急診科人員,此前確實有到金谷球館出車接診一名因打球摔倒受傷的患者,「(患者)已經住院了,其他情況不便告知。」

紅星新聞注意到,對於白衣男子無礙的消息,諸多網友都感到十分慶幸,但對於這類事件的責任劃分,大部分網友仍感疑惑,「如果出事了,到底誰負責?撞他的灰衣男子要賠錢嗎?還有場館這邊也要擔責嗎?」對此,紅星新聞記者特意諮詢了兩名專業律師。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指出,我國法律中有一個「自甘風險」原則,指的是參與者自願參加對抗性較強的文體活動時,應該充分認識到此類活動的危險性,由此產生的正常風險應當由參加者自己承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做出了明確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換句話說,如果參與者是在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時受傷,且其他參與者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那麼受害人應當自行承擔損害後果。」

北京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也同樣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為據,對該事件進行了分析。他認為,在本次事故中,受傷者參加的是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在這類活動比賽中,必然伴隨著難以避免的傷害,「從視頻來看,其他參與者將受害者碰到時,處於視覺盲區,並沒有明顯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碰倒受害者純屬意外,所以,受害人不得請求碰倒他的人承擔侵權責任。」

那麼,除了隊員以外,活動的組織者或者場館負責人又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譚敏濤律師表示,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在組織類似活動時,應當做好安全保障責任,防止出現意外情況。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有人因此受傷,組織者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到該事件來說,男子受傷是在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活動的組織者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所以,組織者不應當承擔責任。」同樣,場館作為活動的組織者之一,場地如果沒有出現設施安全隱患,傷害的發生不是因為場地問題,也不是由於場館問題所致,而是由於活動本身的風險所致,那麼,場館負責人不應該承擔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羅夢婕 實習生 成琳昕

編輯 潘莉 責編 鄧旆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aabe4020137c5625d9efe397de7b6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