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盛澤524國道亞太紡織門口發生一起轎車與電動車相擦的交通事故。
處警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白色轎車尾部擋泥板輕微破損。
而電動車駕駛人小方及乘坐人小呂均受輕傷,無大礙。
小方告訴民警
當天下午與好友小呂相約一起出去玩,為了圖方便,小方便偷偷開了家裡的電動車出來,載著小呂上了國道。
此時同向行駛的白色小轎車在未仔細觀察後方情況下突然打了轉向燈靠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小方剎車不及,連人帶車撞上小轎車右側車尾,事故導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小方與小呂倒地擦傷。
民警詢問得知,小方才13周歲,遂通知了小方的家長,並嚴肅地批評了小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目前,該事故仍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警方提醒
新學期剛剛開始,童鞋們又將面對兩點一線的生活,在上下學的途中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識,家長也應起到一定的教育監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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