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需要提交什麼資料,保存多久?在2019年度至2020年度,什麼情況下可以免除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對於以上問題你心中有答案嗎?下面為您解答。
問:請問在2019年度至2020年度,什麼情況下可以免除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四、 本公告第一條適用於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問: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需要提交什麼資料,保存多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定:「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時,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彙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併填報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彙算的扣繳義務人,需將年度彙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彙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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