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界產品」被拒絕退貨 消費者如何維權

2020-03-24     靈壽普法

來源:大律師網

導讀:不少人都在超市購買過促銷商品,部分是品牌活動,部分則可能是因為保質期臨近。但如果促銷商品馬上就要過期了,經營者在沒有進行提示的情況下進行促銷,消費者能否要求退貨呢?

 【案情介紹】

  王老先生與老伴在超市見到某酸奶搞 「買一送一」促銷活動,覺得十分划算就買了一箱。待回家仔細一看才發現,酸奶保質期為一年,但酸奶上的生產日期是去年的,還有3天就過期了。王老先生遂來到超市要求退貨,超市表示:所購產品無質量問題一律不予退貨;沒注意保質期是王老先生的責任,與超市無關。王老先生則認為超市在搞活動的時候應該提醒消費者注意「日期臨近」。屢次協商無果後,王老先生打電話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

 【處理結果】

  消費者保護協會工作人員接到王老先生投訴電話之後,詢問了商家的基本情況,以及王老先生的基本信息,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消協在了解情況之後組織王老先生與商家進行協商調解,認識到自己不當之處後,超市同意退還王老先生購買牛奶的費用。

 【小編評析】

  本案中,超市的做法不但違背商家誠信,還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對於這類快過期的「臨界產品」,尤其是「臨界食品」,大多採用降價促銷方式進行處理,但商家對這類產品負有特別提示義務。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 《規範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帳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商場可以對「臨界食品」進行促銷處理,但必須應當做到兩點:一是須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二是向消費者做醒目提示。一般保質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內需要公示;保質期兩年以上的,最後30天是 「臨界期」;而保質期僅為一個月的產品,最後三天內則需要明示 「本產品即將到期,特價處理」等字樣。如果商家未盡提示義務,涉嫌構成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故本案中超市的做法侵犯了王老先生在內的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超市不得以「無質量問題」為理由拒絕處理。

 【知識延伸】

  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打了投訴電話後,消協的處理流程:1.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回答相關問題如商家的基本情況,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自己的基本信息。2.消費者保護協會先組織消費者與商家進行協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商家對消費者給予賠償。3.如果商家與消費者協商不成,消費者申請訴訟,消協會將投訴申請報給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工商管理局對商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所得結果進行行政處罰,有吊銷商家的營業執照、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商家停業等等,並且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OXJDHEBfwtFQPkd7JPn.html